交通事故的处理⽅式
⼀些驾驶员缺乏发⽣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旦发⽣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是⾯对惨不忍睹的现场、伤者
的哭喊以及围观众,束⼿⽆策甚⾄惊慌失措,延误抢救伤者的时机,加剧了交通事故的恶果;⼆是不知如何保护原
始现场,使得现场被破坏,导致事后交警⽆法勘察事故发⽣原因,难以确定事故责任;三是由于严重缺乏法制观念,
肇事后简单私了或者直接逃逸,严重时导致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发⽣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呢?以下就分轻微的
交通事故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两种情况来介绍。
(⼀)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式
平时⽣活中的交通事故⼤多数属于⼩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对事实及成
因没有争议,应当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例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
实清楚的,当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协商处理;对于“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双⽅须⾃⾏快速撤离现场,
通过保险进⾏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当事⼈争议较⼤⽆法达
成协议,不能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但是,即使是⼩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与对⽅
当事⼈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个书⾯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
系⽅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如果能即时达成协
议书也可以⽴即写⼀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式,之后⽴即撤离现场。当事⼈均已办理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式
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般是指造成较⼤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车辆驾驶⼈应当⽴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伤亡的,车辆驾驶⼈应当⽴即抢救受伤⼈员,并迅速报告执
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过往车辆驾驶⼈、
过往⾏⼈应当予以协助。具体来说,如果不幸发⽣较为严重的事故,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抢救伤者和财产
发⽣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如果有伤者时,应查看伤者伤情,⽴即拨打110
或者急救电话120。如果伤者的伤情需要,必须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护措施,移动时应当标明原来的位置。如果有⾻折
时,搬动要⼩⼼;出⾎厉害时,应先⽌⾎等,再送医院,然后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灾发⽣
时,⾸先要迅速灭⽕,以减少⼈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乘车⼈、过往车辆驾驶⼈和⾏⼈应当予以协助。
2.保护现场
对于⽐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在对受伤⼈员进⾏施救的同时保护现场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极为重要的,
因为这样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原始现场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任何
单位和个⼈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对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当事⼈
不依据法律法规保护现场,将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具体做法是:
(l)⾸先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封闭保护,可⽤⽯灰、砂⽯、树枝、绳索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
⽌⼀切车辆和⾏⼈进⼊现场,直⾄交警⼈员到来。包围现场时,要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2)现场上任何微⼩的痕迹都关系着肇事责任的分析和鉴定。现场保护⼈员对已发现的⼫体、⾎迹、刹车痕迹、遗
留物等,均要加以保护。如果遇有下⾬刮风等⾃然条件破坏,可⽤席⼦、塑料布等遮盖起来。如果当事⼈伪造现场或
者逃逸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法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伪造现场指当事⼈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的⽬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逃逸现场是指肇事⼈
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另外,如果现场被破坏,还有⼀种办法可以达到
调查现场的⽬的,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由于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
布置恢复现场。
3.报警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时,当事⼈应及时向事故发⽣地的有管泓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在事故发⽣地没有执勤民警
时,应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灾,当事⼈应当⾸先拨打⽕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报案时讲清事故发⽣的地点、车牌号码、⼈员伤亡、损失等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伤亡重⼤或者造成重⼤交通影
响的,当事⼈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严重,当事⼈都应报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的;驾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的;发⽣《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不即⾏撤离现场的;当事⼈不能⾃⾏移
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如果当事⼈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可以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天内提
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当事⼈只能⾃⾏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6:22: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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