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职⼯⽣育津贴为本⼈上年度⽉平均缴费⼯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职⼯正常⽣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
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职⼯妊娠不满2个⽉流产的,
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产假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育津贴为本⼈上年度⽉平均缴费⼯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职⼯正常⽣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晚
育的增加60天;⼥职⼯妊娠不满2个⽉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以上不满3个⽉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
以上不满4个⽉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
产前检查:⼥职⼯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应算作
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职⼯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以上,每天⼯间休息⼀⼩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
如⼯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哺乳假:⼥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
保胎假:医⽣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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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6:21: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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