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4-12-24 11:25:3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英译汉句子)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一直是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当中一个争议颇多的热

点问题。本文试从其立法指导思想,保护策略以及其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部分争议

问题出发,试图进一步完善该罪名,以期能更好地从刑法的角度保护著作权人的

个人利益以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立法思想 保护策略 构成要件\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指导思想

著作权在民法理论上,是与债权、物权一样属于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是著

作权人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排他、对世的绝对权。但是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作为

一种知识产品同时又具有公共商品的属性,因为作品作为精神产品最终是为了人

类社会的进步而服务的,同时随着国家管理因素的介入,著作权逐渐演变成为一

种公权因素的私权。[1]由于著作权公私权兼备的双重属性,对于著作权在内的

知识产品的国家保护秉承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是侧重于关注著作权的私权性质,

即保护私人财产;二是将保护重点置于著作权的公共性,偏向于市场竞争秩序的

维护。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立法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一般表现为对著作权私权性质的

充分尊重,但同时注意公共了利益、竞争秩序的维护。如日本《著作权法》规定,

任何对收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不法使用原则上都可以构成犯罪,美国著作权

法则以著作权所有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大小来决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社会

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2]显然这样的立法时建立在著作权私权性质基础之上的。

而我国对于著作权法刑事立法方面的保护主要是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

考虑,首先我国刑法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规定在了刑法分则第三章,关于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一章,显然立法时的指导

思想是首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者的立法主旨是打击以著作权为侵害对象的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其次,在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时客观

方面必须具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当然这一方面是从可

处罚的违法性角度严格限制刑罚适用,但另一方面却也是立法者着眼于是否给市

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的角度设立本罪的一种体现。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确实更多的强调了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保

护,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著作权法具有的私权、公权兼备的属性,甚至私权的保护

更有利于知识的创新进步,因此我国不仅应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而更多

的需要从著作权人私权维护的角度对著作权展开刑法保护,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

符合人民本位的思想。

二、侵犯著作权罪保护政策的选择

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战略选择表现在理论上就是强保护弱保护之争。

保护的目的在于保证知识资产生产者的私人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不少于其私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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