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三号)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续,应当缴纳
费⽤。最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下达的《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971号⽂),将调整后的专利
收费项⽬和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项⽬和标准(单位:⼈民币元)
(⼀)申请费1.发明:450 印刷费: 40 2.⽤新型:300 3.外观设计:25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1200
(四)复审费1.发明:600 2.实⽤新型:300 3.外观设计:250
(五)著录事项变更⼿续费:
发明⼈、申请⼈、专利权⼈的变更:100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委托关系的变更:10(均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300
(⼋)撤消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 2.实⽤新型专利权: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600 2.⽤新型专利权:4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300
(⼗)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300 2.实⽤新型:200
(⼗⼀)强制许可的专利使⽤费裁决请求费:100
(⼗⼆)专利登记费(含专利⽂件印刷费40、印花税5)
1.发明:205 2.实⽤新型:155 3.外观设计:15
(⼗三)附加费1.第⼀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15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300第三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600这⾥的次
数指对同⼀通知书⽽⾔2.权利要求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部分)
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30 3.说明书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部分)
从第31起每页增收25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50
(⼗四)年费1.发明专利第1年⾄第3年每年 600第4年⾄第6年每年 900第7年⾄第9年每年 2000第10年⾄第12年每年 2000第
13年⾄第15年每年 4000第16年⾄第20年每年 8000 2.实⽤新型专利第1年⾄第3年每年 300第4年⾄第5年每年 600第6年⾄第8
年每年 900第9年⾄第10年每年 1200 3.外观设计专利第1年⾄第3年每年 150第4年⾄第5年每年 300第6年⾄第8年每年 600第9
年⾄第10年每年 800
此项仅适⽤于根据 1992年12⽉31⽇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
本公告⾃1994年9⽉1⽇起执⾏。从即⽇起凡与本公告规定的标准不⼀致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4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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