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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研究第十五辑:中国传统死刑专题
论现行死缓制度与清代死刑监候之不同
孙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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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制度历来是中国刑法学界讨论的一
个重要问题。随着死刑复核权被收回,“死缓”———作为中
国现行刑法中一项颇具特的刑罚执行制度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其中大
多数讨论文章从现实的角度进行立论,也不乏有人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考
察,或者研究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或者追溯现行死缓制度的历史渊
源。平心而论,此皆为可取的研究途径。而在众多讨论死缓制度的篇章
中,有两种说法值得我们注意:其一,“死缓是我国的一种独创”,其二,
“明清的秋朝审制度是死缓制度的萌芽形式”。前者或可称为“独创说”,
后者或可称为“萌芽说”。时下,“独创说”比较流行;而“萌芽说”有
时会被俗解成“相似说”,因为在一些人的观念里,现行的死缓制度与明
清的秋朝审是如此相似,他们真会当成相同的东西看待呢。
其实,早在一些人提出“独创说”后,反对的意见也随之产生。《江
海学刊》1983年第3期曾刊载张红洲的文章《“死缓制度”考辨》,指出
在法国和英国都曾有过死刑缓期执行的做法,用以否定“独创说”。而在
张正新的博士论文中亦承袭张红洲的说法,并在材料上有所补充。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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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均未提及的是,英文中专有一词“reprieve”表示死刑的暂缓执行之
孙家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正新:《死缓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199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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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41: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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