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附: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
(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税率
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速算扣除数
3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0
2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的部分
3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的部分
4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超过9,000元至35,000
元的部分
5302,7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
元的部分分
6355,505
74513,505超过80,000元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
元的部分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
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
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
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
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平均每月收入
10不超过1500元的3
210510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35552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1,00525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52,75530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65,5053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13,50545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
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级税率
数(%)
含税级距速算扣除数不含税级距
0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
750210
超过15,000元到30,000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
元的部分分
3203,750
超过30,000元至60,000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
元的部分分
4309,750
53514,75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
0元的部分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
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
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
2302,000
3407,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
税率
(%)
200
超过20,000元到50,000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
元的部分的部分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
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
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
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
例税率。
普通案例分享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
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 10000 -1100-525 = 8375
元
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
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
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
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
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
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
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
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
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
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
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
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
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
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
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
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计税方法执行;个人取得除全
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
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
元,同时领取全年考核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
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该笔奖金是单位对王某全年工作情况的考核奖励,属全年一次性
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
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王某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
=[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
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第二,计算应纳税款
王某应纳税额=[20000-(3500-3000)]×10%-105
=19500×10%-105=1845(元)
2.职工低价购房的差价收入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
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因单位低价售房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
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但不包含住
房制度改革期间免税的差价收益。
3.年薪制企业薪金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金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
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
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对于当年度发放的薪酬,依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收入,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
注意的是,目前适用这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范围较窄,仅为《国
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员
不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
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
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副总裁)、总会计师;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总会计师;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
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4.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
有明显的季节性,职工个人各月间收入差距较大,为此,现行税
法对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做出特殊规定。
(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
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
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点,对远洋运输业船员每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允许在统一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再
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
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
入。
【案例:某采掘业职工张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
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
月取得工资薪金8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张某
按月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采掘业属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1)按月预缴税款
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缴税款;
其他各月应扣缴税款=(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扣缴税款=345×4=1380(元)
(2)按年计算、汇缴税款
平均每月应纳税款=[(3500×8+8000×4)÷12-3500]×3%
=1500×3%=45(元)
年度应纳税款=45×12=540(元)
应退税款=1380-540=840(元)
5.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
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职工按
规定需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缴纳保险费用。
6.提前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
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这
部分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
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
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
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7.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
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
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
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
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
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
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
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
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
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
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案例分析:
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款
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
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8.单位支付给内部退养人员的一次性收入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过程
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个
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
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
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
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之后,再
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
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
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
根据上述基数,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
算扣除数。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款的核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
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
的征收方式。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式的,
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表3.9: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应税所得率(%)
5-20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5饮食服务业
20-40娱乐业
其他行业10-30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
下三点:
(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
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24: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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