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9: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instruction是什么意思)

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1.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2.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4.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5.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二、失效的刑法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2. 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

3.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

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68日,法发(20058号]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

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

、没收赌资或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

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415

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4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27日起施行。法释〔201310

2013423

为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

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

十确定:

(一)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勒

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

第四条 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

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

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

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95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9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3

96日公布,自2013910日起施行]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31223日发布,201411日起实施;201739

印发修订稿并于201741日起施行。法发〔20177号)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十)罪

1.构成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

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

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失效的刑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7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1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428日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

512日公布,自2000518日起施行,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

诈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备案。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913日印发,自2010101日起施行,法发(2010

36]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十)罪

1.构成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

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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