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随着道路上电动车的增多,各地发⽣电动车撞⼈的事件在激增。那么电动车撞⼈的责任认定是怎样
的?接下来就跟着店铺⼀起去看看电动车撞⼈的责任认定吧。
电动车撞⼈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般是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双⽅的事故责任的。我国的交通法律法
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责任等5类。电瓶车撞⼈需要看交
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
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或者重伤3⼈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是指⾏为⼈⽆⼒赔偿的数
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30万元的,都不构
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的:
(1)酒后、吸⾷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
(4)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电动车撞⼈逃逸构成什么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进⾏处理。
1、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为⼈在发⽣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的⾏为。需要指出的
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先要求⾏为⼈的肇事⾏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为只能作为
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为⼈明知⾃⼰已经发⽣交通肇事⾏为,如果对
肇事不具有明知的,⾃然也不可能产⽣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为。再次,对于虽
然履⾏了对被害⼈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
事逃逸主要是指⾃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送往医院后逃离,甚⾄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2、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百三⼗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构成犯罪:(1)死亡1⼈或者重伤3⼈以上,负事故全
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
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4)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电动车撞⼈赔偿标准
⼀、电动车撞⼈医疗费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
对当事⼈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计算,凭据⽀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术
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伤害的费⽤。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致的挂号费应当赔
偿。
(2)检查费、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医院同意进⾏的检查、等费⽤应予赔偿。未经治
疗医院同意,受害⼈⾃⾏与伤疾⽆关的费⽤或⾃⾏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不计⼊赔偿范围,但确系
医院误诊⽽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因伤害⼈的侵害⾏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医院开具
的处⽅。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致,没有医院开具的处⽅,擅⾃购买与损害⽆关的药品不应计
⼊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根据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的费⽤应予赔偿。但单位发出出院通
知单后,受害⼈⽆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发⽣的费⽤不予赔偿。
2、与交通事故伤害⽆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伤⼤养,扩⼤检查和范围,均不应
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
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
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受害⼈在康
复型医院的,其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伤疾,⼀般应在普通型医院。⾮伤疾所必须⽽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
疗费⽤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后,经医院批准转⾄康复型医院继续,并确系伤疾所必须
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康复、对症等治
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
4、确定医疗费截⽌的⽇期。⼀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
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
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了⼀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
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
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进⾏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如镶⽛、植⽪、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应予
赔偿。
受害⼈因侵害⾏为⽽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应参照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
视⼆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7、就地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法本意,受害⼈的就诊,⽆需再
适⽤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就治⽆需再
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机构由受害⼈选择。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过⾼问题。为防⽌受害⼈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该司法
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的举证责任分配,
即由加害⼈就受害⼈⽤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9、就后续费⽤问题。继续费⽤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法有三种:⼀是⼀次性赔偿,即
将今后可能发⽣的费⽤全部计算,⼀次赔偿。⼆是今后发⽣的损失另⾏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
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所发⽣的费⽤超出了⼀次性
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有权另⾏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法确定费⽤的,告知当
事⼈另⾏起诉;但受害⼈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的费⽤,应⼀并予以赔偿。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时不应包括⼼理康复所需费⽤,对⼼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
予以解决。
11、交通事故当事⼈在医院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
情的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费⽤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按照原因⼒的⼤⼩,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
权⾏为对诱发疾病发⽣的原因⼒。原因⼒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出的费⽤。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电动车撞⼈误⼯费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的,按照本⼈因误⼯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于医疗事故发⽣的上⼀年度职
⼯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误⼯费计算⽅式按患者有⽆固定收⼊分为两种。
1、固定收⼊,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的⼈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
故就医造成耽误⼯作⽽丧失的⼯资、奖⾦、津贴、特殊⼯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般以单位出具的收⼊证
明和⼯资表为准,奖⾦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均奖⾦计算,超过奖⾦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
是,个⼈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于上年
度职⼯年平均⼯资3倍以上的收⼊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所得税纳税证明等
材料⽅能认定。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2、⽆固定收⼊包括两类⼈员,⼀是从事农、林、牧、渔业⽣产的农村村民;⼆是有街道办事处、乡
镇⼈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能维持本⼈正常⽣活的,包括承包经营
户、城乡个体⼯商户、打⼯者(散⼯、短⼯、临⼯)、家庭劳动服务⼈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
⼯年平均⼯资计算。
3、误⼯⽇期的认定。根据最⾼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
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期由患者
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的当⽇开始计算,遇国家法
定节假⽇均不扣减。终结后⽆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相关证明擅⾃休养的,不予计算误⼯费。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残疾的,⾃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
偿误⼯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等本⾝⽆劳
动收⼊⽽要求赔偿误⼯费的,不予⽀持。
5、离退休⼈员的误⼯费计算。对此,国家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法院的“⼯作指导意
见”中有相关内容。如⼭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是另谋
职业的离退休⼈员,其因误⼯⽽减少的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的,参照原在岗⼯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低于在岗
⼯资的,按照新的收⼊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减少的收⼊,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法院《若⼲意见》有⼀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后者是
这样规定的:受害⼈误⼯费赔偿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的⼯资标准或者实际收⼊的数额计算。受害⼈
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商户的,其误⼯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定期限内的平均收⼊酌定。最⾼
⼈民法院《若⼲意见》的赔偿标准⾼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政法规,因此,
⼈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民法院《若⼲意见》进⾏审理。同时,医院
还应注意部分省市⾼级⼈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费赔偿⾦额=误⼯时间×收⼊标准(患者因误⼯减少的固定收⼊)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4:4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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