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调整通知三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随着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度的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最低为
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
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
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
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
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月缴费金额也确定。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
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咸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
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
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
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
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
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z{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
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
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
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
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
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
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
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
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
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众准确
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
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
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
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度全省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
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
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
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度不得低于全省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城镇
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
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
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
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
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4:3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956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