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时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7: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意大利逐步解封)

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精品模板 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时间是什么?

导读:刑事案件的流程一般就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最后

审判阶段。一般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内完成,而审判阶段当在受

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经

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

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

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

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

ls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ls有权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

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

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ls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

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

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

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

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ls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

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

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

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

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

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

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ls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

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

信。开庭审理时,辩护ls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

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

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各个机

关需要严格在办案期限内完成,若当事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

到当地人民 法院进行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3:0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92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