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领取标准及条件是什么
上海养⽼⾦领取标准及条件是什么?下⾯店铺⼩编来为⼤家揭晓!
领取条件
城镇企业在职⼈员领取养⽼⾦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性从事管理和技术⼯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产
服务⼯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部⾝份⼥职⼯),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组成部分
1992年底以前参加⼯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退休后可以按⽉领取基本养⽼⾦,其
基本养⽼⾦由基础养⽼⾦、个⼈账户养⽼⾦和过渡性养⽼⾦组成。
计算⽅法
基础养⽼⾦
基础养⽼⾦⽉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和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
给1%。基础养⽼⾦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参保⼈员办理申领基本养⽼⾦⼿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本⼈指数化⽉平均缴费⼯
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参保⼈员办理申领基本养⽼⾦⼿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本⼈平均⽉
缴费⼯资指数(计算本⼈平均⽉缴费⼯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资指数)。
本⼈平均⽉缴费⼯资指数=(Z1+Z2+……+Zm-1+Zm+1×n)÷
Z1、Z2……Zm-1、Zm为参保⼈员的⽉缴费⼯资指数。⽉缴费⼯资指数按照参保⼈员退休前1⽉、2⽉……m-1
⽉、m⽉本⼈⽉缴费⼯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数)。
参保⼈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资指数统⼀按照1计算。
n为参保⼈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资指数统⼀按照1计算。
为参保⼈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数)。
个⼈账户养⽼⾦
个⼈账户养⽼⾦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件规定执⾏,即个⼈账户养⽼⾦⽉标准为个⼈账户储存额(“中
⼈”个⼈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数。
参保⼈员办理申领基本养⽼⾦⼿续时,按照其周岁年龄对应的计发⽉数计算个⼈账户养⽼⾦。参保⼈员退休年龄
在40周岁⾄70周岁的,计发⽉数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确定;参保⼈员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账户养⽼⾦按
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数计算;参保⼈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账户养⽼⾦按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数计
算。
过渡性养⽼⾦
“中⼈”过渡性养⽼⾦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件规定执⾏,即过渡性养⽼⾦⽉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额及其
利息除以120。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3:03: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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