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集】民法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4-11-07 01:29: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occupy什么意思)

【知识点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法、司法和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

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

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法的根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民事⽴法的始终,是制定具体民

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2.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为指南。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

要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为不得违反民法原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律解释的基本准则。司法机关对民法的解释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准绳。违背民法原则的法律解释

是⽆效的。民法学者对法律进⾏解释时同样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是不妥当的。

4. 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民法规范是司法机关对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进⾏裁

判的最常见的裁判依据。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裁判,以克服法律规定的局

限性。

⾃愿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的原则。⾃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表达⾃⼰的意

愿,并按其意愿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愿原则也即传统民法中的意思⾃治原则。⾃愿原则与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是⾃愿原则的前提,⾃愿原则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民事主

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个⼈都具有独⽴的意志,任何⼀⽅当事⼈都不受他⽅当事⼈意志的⽀配。

⾃愿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

1. 民事主体有权⾃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也就是说,当事⼈可以对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内容、相对⼈、⾏为⽅式、形式等依据其意志⾃由选择。

2. 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变更、终⽌达成合意。

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主作出决定,并对其⾃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不得⾮

法⼲预。

公平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

理念处理民事纠纷。公平原则,是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的结果。

公平原则与⾃愿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原则是⾃愿原则的必要补充,并为诚实信⽤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树⽴了判断

标准。公平原则的适⽤需要以⾃愿原则的运⽤为前提和基础,即使当事⼈之间利益关系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只要是当

事⼈⾃愿的结果,就不能认为违背了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两个⽅⾯:

1.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使权利、履⾏义

务,兼顾他⼈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没有明⽂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由裁量

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裁判,解决民事纠纷。

诚实信⽤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的原则。诚实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使民事权利

并履⾏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为,在不损害他⼈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的利益。诚实信⽤原

并履⾏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为,在不损害他⼈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的利益。诚实信⽤原

则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1. 诚实信⽤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禁⽌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当事⼈。

2)民事主体之间⼀旦作出意思表⽰并且达成合意,就必东重合同、守信⽤,正当⾏使权利和履⾏义务。法律禁⽌当

事⼈背信弃义、擅⾃毁约的⾏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损害,民事主体双⽅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2. 诚实信⽤原则的功能有以下两点:

1)指导民事主体进⾏民事活动。诚实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要求。

2)诚实信⽤原则赋予法官司法裁判的⾃由裁量权。⼀⽅⾯,法官依据诚实信⽤原则对法律条⽂进⾏解释,从⽽解决

具体的法律问题。另⼀⽅⾯,当法律存在漏洞肘,诚实信⽤原则授权法官依据诚实信⽤原则对其进⾏补充的权⼒。

禁⽌权利滥⽤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禁⽌权利滥⽤原则,是指权利⼈⾏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

度,以⾄于损害他⼈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使不是绝对⾃由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社

会公德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从⽽协调个⼈利益与他⼈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正常⽣活的秩序。

禁⽌权利滥⽤原则与诚实信⽤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禁⽌权利滥⽤原则是诚实信⽤原则的延伸,禁⽌权利滥⽤原则要求

权利的⾏使不得超过正当的界限和范围,否则构成权利滥⽤。这⼀正当的界限和范围就是诚实信⽤原则。

禁⽌权利滥⽤原则的法律要求体现在以下两个⽅⾯:

1. 民事主体⾏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正当限制,不得损害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民事主体对其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损害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相当

公共秩序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

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良

俗,即善良风俗,是指⼀国或地区在⼀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

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规范的禁⽌性规定不可能涵盖⼀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为,因⽽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由

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

学者在理论上将违反公序良俗⾏为类型归纳为:危害国家公序的⾏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为类型、违反两性道德准则

的⾏为类型、射幸⾏为类型、违反⼈权和⼈格尊严的⾏为类型、限制营业⾃由的⾏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为类型、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为类型、暴利的⾏为类型等。

真题演练

1.甲、⼄双⽅连续⼏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 的合同。有⼀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

流电机热销,⽽甲⽅供不应求,故甲⽅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甲⽅违反了( )。

A.⾃愿原则

B.诚实信⽤原则

C.禁⽌权利滥⽤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诚实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 6 条规定:当事⼈⾏使权利、履⾏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原

则。在本题中,根据前⼏次合同的履⾏,甲、⼄双⽅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为了⾃⼰的盈利实际

上违背了诚实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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