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营业执照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
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在 个工作日办妥,最长不超过
个工作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预付款 元整(¥: 元)。该款项不开具正式发票,
在相关部门办理证件所产生费用实报实销,票据应交给乙方。
二 、乙方必须提供政策法规所需的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
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核名称通知书,办公场地证明、办
公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等。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所
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交给甲方,但乙方所要求的经营范围及
经营期限以工商局核定审批为准。为完成本合同业务,乙方自
愿把身份证原件交给甲方用于本合同范围内办理业务。(在签约
当天应交好以上所需材料,办证时间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已交预付款,中途提出不办的,则
不能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如乙方已交预付款,甲方因客观原
因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则全部退回乙方所交预付款,在
办理业务过程中,乙方有权监督其真实性及进展情况。甲方责
任:甲方需确保所办好的一切证照(手续)合法,并能通过每
年年检。2、在办理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程序不符
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中途出现意外拖延一些时间的,双方
应本着友好的协商精神,任何一方严禁采取非法手段及武力方
式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四、由所办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部门有关,凡
属下列情况的乙方认可则延长办理时间: 1、乙方送材料不及
时或材料不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的;2、合同期内政府及有
关部门中途下文件不许办办理上述内容的;3、合同期内有关部
门主管领导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审批。
五、甲方将所办好的一切合法手续(或证照、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交给乙方后,乙方在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及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办理了乙方企业一切合法手续后,乙方如超过8个工
作日不来办理付款手续的,说明乙方自动放弃本营业执照及经
营权,本合同乙方签字对过户营业执照要求签字的均有效,可
算乙方委托他人签字过户营业执照,甲方有权处理已为乙方所
办妥的全部内容,乙方的企业经营权属甲方,乙方的预付款不
退。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纠纷,
由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办理完毕,甲方收回合同,本合同作废
(本合同复印件无效)。
九、乙方不能私下与甲方业务员交易或结帐,否则造成甲方业
务款丢失由乙方赔偿。
十、其它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且甲方收到
乙方预付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持个体户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名 个体
工商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个体户字号 、主要经营地及经营范围
个体户字号暂定
为: ;
经营场所位
于: ;
经营范围:
(以下简称个体户)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个体户出资额、经营权、所有权
1.个体户的投资、出资均由甲方实际完成,甲方是个体户的实际经
营者,个体户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等全部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为个体户的名义登记经营者,并未实际对个体户投资、出资,
对个体户不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不享有个体户利润分配,也不承
担个体户经营中的经营风险和债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在签订此协议时,已知悉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个体户营
业执照投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益;用于投资个体户的全部资金来源
正当、合法。
2.乙方承诺:乙方代持个体户的出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乙方
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营业执照;乙方由代持产生的或与代持有关的
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收入、利润、政府补贴等)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个体户的实际经营者和投资人,对个体户享有以个体工
商户和其实际经营者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个体户事务进行
全面日常管理,管理个体户财务账册、个体户公章、财务章;承担个体
户相应的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
金收入等财产权益;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
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将个体户中的经营者变更登记到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或随时协助甲方注销个体户。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个体户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
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个体户权益的安全,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个体户的经营权和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赠与、放弃等);不得以个体户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对外借款、担保
等法律处置行为;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个体户财产、银行账
户等权益被查封、冻结,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
机构申请解封;
4.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
监督。
5.乙方不得干扰个体户及甲方投资的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七条、代持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持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持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
息(包括本协议)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
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
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
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
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
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2:4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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