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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导读: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
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
会计算在刑期内。所以,判刑了前面的拘留时间也是算在刑期内
的,其中被判管制的,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2日。要是被判拘
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一、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
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
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罪犯取走,直
接侵犯了国家监管罪犯的制度,应受到刑法追究。至于被私放的
罪犯,不能因“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交纳了现金”,而认为
其是被合法释放,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
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
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看守所的
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
执行刑罚。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
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
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
准离监探亲的。被私放的罪犯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其被私
放在家期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第三,罪犯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折抵是指对
罪犯判决后,将其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
期,目的是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因为判决之前的羁
押使罪犯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与有期徒刑完全剥夺其人身自
由的特征是相同的,因此,《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
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
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在追究私放罪犯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
必须对被私放的罪犯继续执行刑罚,不能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若是犯罪分子之后被定罪处罚,
同时在判刑之前是有被先行羁押的。那但所判刑罚为管制、拘役
或者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限此时就可以折抵刑
期。其中,对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话,则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2:3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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