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保办理问题解答
一.社保的转移和接续
1、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首先应当到转
出地的社保机构开具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新参保地在收
到转入申请后,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原参保地在收
到新参保地联系函后,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理好
相关手续?
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新参保地在收
到原参保地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资金后,应当在多少
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非枣庄户籍的职工打算在枣庄就业参保,在申
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什么情况下应当在枣庄建立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
6、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办理转移接续
时,基金的转移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应当转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
部缴费,含个人账户利息。
7、我在外省打工,企业已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同
时户籍地再缴纳一份养老保险吗?如已经缴纳,该怎
么办?
答:不能再缴纳一份养老保险,因为任何人不得
重复参加或享受两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如重复参加
两种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就
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一种养老保险关系,其他
养老保险仅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如享受两种及以上的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多领养老保
险待遇予以追回。
8、在外省打工几年,打工时企业缴纳了几年的保
险,现在回到农村,可不可以将外省打工时的保险转
回来?
答:可以从外省转回来。只需要提供外省参保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9、原在企业参保,解除劳动关系后,暂时没有能
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先缴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
答:如果现在暂时经济困难,建议先缴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经济宽裕了,可再申请缴纳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
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的衔接手续。
王某在某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4年,且在2014年10月后正常参保缴费。
2015年12月,王某从该事业单位辞职到A公司工作,此后每月按时缴纳社会
保险费,2018年12月在A公司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王某能否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解 析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参
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
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
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
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因此,王某在办理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其缴费年限累计至少
为17年,符合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二.退休待遇
1、基本养老金由哪些因素确定?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
人账户余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问
2、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构成?如何计算?
答
由四部分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职为:过渡
性调节金)+地方补贴(枣庄市地方补贴为24元)。
注:计发月数:
60周岁退休——139个月
55周岁退休——170个月
50周岁退休——195个月
45周岁退休——216个月
问
3、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预发机制”如何计算?
答
因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延缓,导致上半年新增企业退休职
工无法计算养老金待遇。如参保人员申请待遇预发,我们将使用上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计算临时待遇,计算结果和实际养老金水平相差较小,符
合临时待遇与实际养老金水平接近精神要求。待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
布后,再计算正式待遇,进行补差。
问
4、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
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几?
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职工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
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
1.3%”
问
5、企业职工办理正常退休,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为多少个月?
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附件规定,企业职工50岁办理退休,个
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企业职工55岁办理退休,个人账户养老
金计发月数为170个月;企业职工60岁办理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为139个月。
问
6、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
件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
计算、统一支付。”
三、非因工亡社保待遇
1、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分几类?
答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
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6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所
辖地区按企业所在地分为两类,市中区、滕州市是480元,薛城区、峄城区、
台儿庄区、山亭区是430元。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补助标
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
有前两项情况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问
2、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后,纳入统筹的待遇包含几部分,分别是什么?
答
包含三部分,分别是职工个人账户,丧葬抚恤金和一次性救助金。
问
3、离退休人员是否必须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
答
根据上级要求,离退休人员应该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目前,社保
卡替换原工资账号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问
4、申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需要什么材料?
答
火化证复印件或火化发票复印件。
问
5、离退休人员工作待遇发放问题应该如何查询?
答
目前有三种查询方式:通过枣庄人社手机app查询、打电话至3311206查
询、前台窗口查询。
问
6、离退休人员是否还需要到前台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
不需要,目前我市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离退休人员不需要到前台进行领
取待遇资格认证。
问
7、离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
需要,认证方式主要以静默认证为主、枣庄人社手机APP认证和QQ视频
认证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众
少跑腿”。
问
8、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如何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
已通过静默认证的人员不需要再进行认证,未通过静默认证的人员可以
使用枣庄人社手机APP或QQ视频进行认证。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如何缴费?
答
(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就是本人上年度工
资收入中规定工资项目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①基本工资、 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
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①基本工资、 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
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
的项目)、③绩效工资。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二)
单位缴费单位缴费=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而不是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
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16%,职业年金8%。
问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
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由过去简单的退休时点工资
打折的办法,改为与企业基本一致,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
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的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
法”,实现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老人”,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
整办法。“新人”,就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中人”,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为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
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
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
分,过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
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最后一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这样,基
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
完全执行新办法。
问
3、视同缴费年限应如何认定?
答
参保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曾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
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
4、机关事业单位哪些补贴不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答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规
定:改革性补贴(含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住宅采暖补贴)、奖励性补贴(含
精神文明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死亡待遇(含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为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待遇统筹的项目,仍从原渠
道列支。
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王某,男,年龄50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5年,请问如果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参保缴费,达到什么条件时才可
以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
解 析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
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
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
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王某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
案 例二
某县于2012年1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县居民张某,1959
年1月出生,2012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2015年、2017年
-2018年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2016年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费。2019年3月,张某补缴了2016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张某应于何时享受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解 析
张某应于2019年4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该县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时,张某不满60周岁,其应按年缴费。2019年1月,张某因2016年
未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2019年3月,张某补缴2016
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23号)规定,张某应于2019年4月享受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3〕13号)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
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
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问
1、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2013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枣人社发[2013]67号),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基本确立。
主要内容是政府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按照经
村(居)人民代表大会同意的社会保障金分配方案,将社会保障金计入居
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80%计入个人缴费栏目,20%计入政府补贴栏目。
问
2、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答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由每人每
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元,增幅达到18%。本次调整是我市2009年启
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第6次调整,较当年
标准提升幅度达到393.3%。
问
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近出台的两个机制文件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
2018年12月13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
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63号),建立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四个突出亮点:一是居
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五年至少调整一次。二是对部分高龄人员实现政策倾斜。
从2019年1月1日起,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
提高5元,75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
三是缴费补贴标准再次提高,进一步鼓励多缴多得。对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
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四是完善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进一步
鼓励长缴多得。
问
4、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
我市2018年12月印发《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8]37号加快贫困人员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做好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元,同时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1:43: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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