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规定的离婚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6 12:29: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nuclear waste)

离婚法规定的离婚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

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

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

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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