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合同只有在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效
力。如果这三个条件中有一个不成立,合同就无法发生效力。那么效
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
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
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
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
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
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
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
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
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
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
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的含义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
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
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
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
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
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
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
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同的效力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经
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
权限不是无限制的,他们必须在法律的规定或者法人的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责。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却大量存在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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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容。综上,如果要看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果得根据签订合同的
主体来判断,可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无处分权和无权代
理人签订的这三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学习我们的律
师。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1:3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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