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修改了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6 05:26: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辞职申请书格式)

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修改了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法是针对行政诉讼而制定的法律,在我国,是一部

“民告官”的法律。其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

受行政行为伤害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其也

有很多需要修订的地方,最近,国家修订了行政诉讼法全文,

让我们跟着律师365小编看看新增了哪些内容呢?

行政诉讼法是针对行政诉讼而制定的法律,在我国,是

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其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

益不受行政行为伤害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

其也有很多需要修订的地方,最近,国家修订了行政诉讼法

全文,让我们跟着小编看看新增了哪些内容呢?

▲一、明确法院必须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

干预、阻碍法律立案,有利于解决行政立案难问题。

《新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上述增加

的内容是《旧法》中不从规定的,它明确了法院必须依法立

案的法定职责。

▲二、 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

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新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

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

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

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

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那么对

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

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

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新法》五

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

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三、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有利于解决立案争议《新法》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非法征收征

用、摊派费用,侵犯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利,没有依法

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

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依法起诉的行

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种类。

▲四、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义务《新法》第三条规定,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

庭。由此可见,法律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

重要的位置,法条采用了“应当”,也就是说“出庭是必须,

不出庭是例外”。

▲五、增加了对除规章以外的规划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

《新法》增加了第1466条。该两条明确了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

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

性文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规范性

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应

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六、行政诉讼可跨区域管辖

《新法》增加规定,经批准,高级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

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胜诉难是大家普遍达成共识

的。基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

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行政不当干预现象严重。增

加这样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

对公正审判造成的影响,从体制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了一剂

十分有效的“强心针”。

▲七、明确复议机关不做复议决定后,原告可以就具体

行政行为直接起诉

《新法》第二十八条增加如下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

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

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八、明确了律师享有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

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

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

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相对于《旧法》,明确了律师

复制证据材料的权利。

▲九、进一步强调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增加了被告举证、

取证的责任限制及补充证据的法定条件,确定了电子证据的

合法性, 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及原告举

证的权利等。

《新法》第三十五条列举的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电子证据,

通过立法确定了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第三十六条

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

相应证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

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八

条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法院允许被告补充证据。同时呢,在

三十九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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