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公安部关于通缉在逃犯问题的联合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9: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homicide)

、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公安部关

于通缉在逃犯问题的联合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署

【公布日期】1952.05.23

【文 号】[52]公治通字第5

【施行日期】1952.05.23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布日期:200286日,实施日期:200286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公安部关于通缉

在逃犯问题的联合通知

((52)公治通字第5 1952523日)

各大行政区分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各大行政区分署;各大行政区

司法部、公安部:

为了加强对一切潜逃之反革命罪犯及各种刑事罪犯的缉捕工作,以达迅速归案

法办,特作联合通知,请各级法院、检察、司法、公安机关研究执行:

一、凡潜逃之反革命罪犯及各种刑事罪犯(不论已监禁、劳改或未逮捕之现

行犯)均由县以上公安机关通令查缉,但有关部门应将逃犯之姓名、年龄、籍贯、

简历、罪状、照片、特征与社会关系等详告各该级公安机关,以便于通缉。

二、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署如通缉在逃犯各级公安部门应负责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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