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及鉴定等规定2022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4: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cranberry)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

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

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

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

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

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

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

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

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

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

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

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

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162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1620元×6=6972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

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

(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

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

元。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

标准为94824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

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

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

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

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

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

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01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

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

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

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

民事诉讼。

02 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

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03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

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

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

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04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

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

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05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

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

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

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

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

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6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

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

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

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

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

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

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

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

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5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

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20万元

六级伤残 16万元

七级伤残 12万元

八级伤残 8万元

九级伤残 5万元

十级伤残 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9.5万元

六级伤残 8.5万元

七级伤残 4.5万元

八级伤残 3.5万元

九级伤残 2.5万元

十级伤残 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

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

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

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

一做法。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

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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