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罪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活中是经常发⽣的⼀类违法犯罪⾏为,如果的⾦额达到刑法的规定,⾏为就构成刑事犯罪,诈
骗罪中⽐较常见的是合同、电信等,那么合同罪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
答。
⼀、什么是合同罪
合同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段,骗取对
⽅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签订合同钱财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
势,不仅侵犯了他⼈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个热点问
题。
⼆、合同罪量赔偿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对于合同罪,根据其数额较⼤,数额巨⼤和数额特别巨⼤的标准不
同,给予不同的量刑幅度。然⽽,⽬前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数额标准,这就给司法实践中法官
如何确定合同罪的量刑幅度带来很⼤困难。
早在1996年12⽉24⽇,最⾼⼈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个
⼈公私财物2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数额较⼤、特别巨⼤、数额特别较⼤;第⼆条规定:利
⽤经济合同他⼈财物数额较⼤的,构成罪。1997年刑法虽然将合同罪从罪中分离开来,但上述司法
解释并没有被废⽌,除罪名外,其相关规定与新刑法并不冲突,其中关于“数额较⼤、特别巨⼤、数额特别较⼤”的规
定仍然适⽤。在⽆其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各省⾼级法院对于合同案犯罪数额亦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制定。由
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案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以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进⾏量刑的。
2001年4⽉8⽇,最⾼⼈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合同的犯
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010年5⽉7⽇,《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规定“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
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这在⽴案追诉标准上与1996年12⽉24⽇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
突。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罪犯罪数额的档次认定发⽣混乱,对于在相同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对合同案的
量刑⼀般⽐案的量刑要轻。虽是如此,但对于合同罪数额档次认定的依据,仍然仅有1996年12⽉24⽇最⾼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011年3⽉1⽇,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
条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
百六⼗六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该规定于2011年4⽉8⽇施⾏,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
解释不⼀致的,以本解释为准。1996年司法解释中,合同罪的数额档次的认定是以罪的数额档次认定的,这
与2011年3⽉1⽇的新的解释并不⽭盾,为此应当将该解释的“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六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适⽤
到合同的量刑中来。
三、合同的⼿法
1、以合法形式掩盖⾮法勾当
⾏骗者为了便于实施的⽬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的⾝份证件,到⼯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公司,然后,
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培训员⼯,由员⼯进⾏,整个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始终不露⾯。因此,合同
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般员⼯,⽽隐藏在合法公司后⾯的策划⼈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
者接触,从⽽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骗,可以减少⾏骗的风险,增加⾏骗⼿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
公司连⾃⼰招聘的员⼯都骗,情节⼗分恶劣。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骗劣迹的⾏家⽼⼿,通常⼀旦罪⾏被识破,便马上闻风⽽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
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骗⼿段⼗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组织,实施⾏
为,⽽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后⽴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3、运⽤见证⼿法骗取信任
合同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百姓所
熟知,⾏骗者容易抓住这种⼼理,从⽽体现其合作项⽬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和合同
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的权利。
上述就是⼩编对“合同罪量赔偿标准”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合同数额达到较⼤就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个⼈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如果读者需要法律⽅⾯的帮
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2:1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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