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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
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
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
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我们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话,有时候会看到法官宣读判决书
时,对犯罪分子做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
分子涉嫌的罪名都不止一个,这个时候,法院量刑时候会综合相
关罪名,做出准确的量刑。那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
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
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
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刑法第69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
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
内。(刑法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
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
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71条)
二、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
中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
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的特征:
1、数罪特征
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
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以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
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只有对实施了数罪的
人,才能进行并罚。
2、时间特征
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具体讲,以下情形应当适用数罪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
考验期限内发现漏判之罪的;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
的。
3、原则特征
即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
础上,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对数罪所采取的并罚
方法,在刑法颁布之前及颁布之初,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采取
“估堆”的方法,即只对各罪分别定罪,并不对数罪分别量刑,
只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笼统也量刑。
综上所述,根据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涉嫌多个罪
名时,会被法院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做出数罪并罚,如果总和刑期
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法院做出判决,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该按照新罪处理。法院执行数
罪并罚是有前提的,必须是同一人犯两个罪以上。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2:06: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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