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5 11:51: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promise什么意思)

农民⼯⼯伤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活中,农民⼯⼀般是从事建筑⾏业的⼯作,这类⼯作具有很⾼的危险性,新闻中也经常听到农民⼯在⼯地⼯

作时出现意外死亡的情况,那么农民⼯⼯伤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为读者进⾏解答。

农民⼯⼯伤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伤死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

标准: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2、供养亲属抚恤⾦

(1)按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2)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的配偶、⼦⼥、⽗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兄弟妹;

(2)⼦⼥,包括婚⽣⼦⼥、⾮婚⽣⼦⼥、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其中,婚⽣⼦⼥、⾮婚⽣⼦⼥包括遗腹⼦

⼥;

(3)⽗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

(4)兄弟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

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条件

依靠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完全丧失劳动能⼒的;()⼯亡职⼯配偶男年

6o周岁、⼥年满55周岁的;()⼯亡职⼯⽗母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亡职⼯⼦⼥未满18周岁的;

()⼯亡职⼯⽗母均已死亡,其祖⽗、外祖⽗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亡职⼯⼦⼥已经死亡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孙⼦⼥、外孙⼦⼥未满18周岁的;()⼯亡职⼯⽗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兄弟

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享受抚恤⾦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亡职⼯配偶再婚的;

(4)被他⼈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因⼯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待遇的资格,按职⼯因⼯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次性⼯亡补助⾦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2)要求:第⼀、伤残职⼯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丧葬补助⾦、供养亲

属抚恤⾦、⼀次性⼯亡补助⾦待遇;第⼆、⼀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

⼀款第()项的丧葬补助⾦、第()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的待遇。

⼆、农民⼯⼯伤的赔偿范围

1、⼯伤职⼯到指定医院⼯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

销。经批准转外地的,所需交通、⾷宿费⽤按照本企业职⼯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伤职⼯住院期间,按照本市职⼯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补助费。

3、⼯伤职⼯⾮⼯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按照现⾏劳保医疗及⼤病医疗费⽤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

4、职⼯因⼯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作接受的,实⾏医疗期。⼯份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医

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24个⽉,严

重⼯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伤医疗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

5、⼯伤职⼯在⼯伤医疗期内停发⼯资,改为按⽉发给⼯伤津贴。⼯伤津贴标准相当于⼯伤职⼯本⼈受伤前⼗⼆

个⽉内平均⽉⼯资收⼊。

赔偿标准按⼯作所在地⽉平均⼯资计算。如果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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