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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
起征点3500税率表)
2011年09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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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
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
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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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1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
部分 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部分
级税率速算扣除
数 (%) 数
2 10 105
3 20 555
4 1005 25
5 2755 30
6 5505 35
7 13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
部分 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
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
的部分 的部分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
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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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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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
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
(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
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
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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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
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
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
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
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
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
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
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
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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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
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
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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