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
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11.01.30
• 【字 号】浙司办[2011]9号
• 【施行日期】2011.0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 进一步为村级组
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浙司办〔2011〕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协会:
根据《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意见》(浙司
〔2010〕171号),省厅决定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组织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开展村
务“法律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务“法律体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组织
和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乡村法律顾问制
度为有效抓手,主动服务众、服务基层,将村务“法律体检”作为法律服务新农
村建设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
障,为基层依法治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有序
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全面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
出积极贡献。
二、村务“法律体检”主要内容
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乡村法律顾问职责,主动上门
为结对村开展换届选举法律和政策宣传;协助审查、修订、完善选举规则、村规民
约;受邀见证、监督选举过程;为有关部门和选民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等,把法律服务贯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确保选举工
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
三、村务“法律体检”具体措施
(一)开展法制宣传。组织乡村法律顾问深入顾问村进行选举法律政策宣传,
通过讲座、广播、宣传栏、案例点评、法律宣传资料等深受农村众欢迎的通俗易
懂的形式,帮助村民了解、掌握选举规则和流程、上级部门的选举政策,引导他们
有序参与选举,依法履行民主权利,理性表达愿望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选举氛
围。
(二)进行法律审查。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阶段,组织乡村法律顾问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筹备情况进行“法律体检”,对换届选举适
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举方案、选举流程等系统地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完善应急预案。乡村法律顾问要为参与选举工作的基层干部开展一次
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升他们依法组织选举的能力和水平,受邀见证、监
督选举过程。
(三)开展法律咨询。选举准备工作和选举期间,组织法律顾问为有关部门和
行政村众全程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应当畅通法律,利
用远程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或在现场开设“法律体检”问诊窗口,对众提出的换届
选举以及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征地拆迁、婚姻继承、宅基地管理等农村热点法律
问题,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他们释疑解惑。
(四)提供法律援助。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众提供
专业法律服务;帮助联系相关单位,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满足众在换届选举
期间的法律需求。对出现侵害选民权益、违规选举等行为的,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保障选民合法权益。
(五)开展矛盾调解疏导服务。组织乡村法律顾问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沟
通,到行政村走访调查或参与调解接访,主动“开方送药”;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
纷的调处化解,对可能引发体性事件或影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重大矛盾纠纷、
突发事件,做好疏导、说服、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为换届选举的正
常秩序和稳定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六)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合同协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期间,乡村
法律顾问要按有关部门或者行政村要求,通过蹲点指导等方式,就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和村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等进行一次“法律体检”,查影响村级组织发展
和稳定的深层次法律问题和基层社会管理问题,对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
等做出法律评估,抓住影响村级换届选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供修
改意见和法律建议,力求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依法顺利选举打下基础。
(七)做好选举结束后续法律服务。乡村法律顾问应当及时为新一届村领导班
子、村民代表开展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征用,宅基地使用,农业生产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以及村务公
开、村级财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农村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培训、宣传,切实提高村领导班子基层依法治理的意识和水平;针对村务“法律体
检”发现的法律问题,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帮助村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议事范
围、规则程序、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
能力和水平。协助处理好有关法律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对选举后可能出现的利益
冲突、派系宗族对立、体性上访闹访等特殊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维
护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对全省开展乡村法律顾问村务“法律体检”工作进行全
面部署。
(二)2011年2月至4月,开展换届准备期间以及换届过程中的村务“法律
体检”活动;5月至6月,开展换届选举结束后的村务“法律体检”活动。
已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可以提前安排换届选举结束后的村
务“法律体检”工作。
(三)2011年6月底前,根据村务“法律体检”的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总
结,形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上报上级部门。
村务“法律体检”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乡村法律顾问都要及时总结,
为选举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体检村出具“法律体检诊断书”,汇总和分析村级
组织换届选举和“法律体检”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收集和整理众提出的法律疑难
和法律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措施。同时,对村务“法律体检”中
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法律顾问意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活动,是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
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探索农村基层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的重要实践,是深化“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
的有效载体,是律师行业“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
法局、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大向有关部门
和行政村的宣传力度,争取他们的认同、支持和欢迎;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
化活动内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把乡村法律顾问村务“法律体检”工作的
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正确把握好村务“法律体检”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结合
法律服务的特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引发或激化矛盾;要组织政治素质好、精
通法律、熟悉政策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村务“法律体检”和“两委”
换届选举法律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各司法局要统筹协调做好没有乡村
法律顾问行政村的村务“法律体检”和“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法律顾问
的服务面。
各地要对村务“法律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每月底一报;活动结束后
的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
时上报。
附件:村务“法律体检”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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