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型A卷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实训
题
B卷不定项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实训题
考试时间:周五,往后推辞迟半小时,其他不变。请考完后速到一教
并案侦查
(1)并案侦查含义
指侦查机关 以某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刑事案件认定为同一个
或同一犯罪集团所为,而将案件结合侦查的形式。
专案侦察含义
是指侦查机关针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组织专
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形式。
(2)专案侦查的对象
特大现行案件、犯罪集团案件、重大的预谋犯罪案件。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逻
辑方法等,对同时存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它们的
本质属性是否一致或本身是否同一的过程。
犯罪现场的定义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
所,以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1、犯罪行为要素
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而采取的行动。
2、时间、空间要素
时间和空间是一切客观事物存在的形式,当然也是犯罪现场存在的形式。
3、物质形态变化要素
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的变化可归纳为被侵犯对象的变化、现场客体物的
增减、现场上原有客体物的位置、形状及其组合状态的改变和有关客观现象的发
生等。
成犯罪现场的三要素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必
然与作案时间、作案空间同时存在,是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直接
原因,是与非犯罪现场的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空
间、时间是犯罪现场的存在形式;物质形态变化是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
犯罪现场的分类
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重大变化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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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始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到实施勘查以前没有受到人为的或重大自然
力的改变和破坏的现场。
②变动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到实施勘查以前,由于自然情况的变化或人为
因素的影响,使现场的原始状态有了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
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主体现场就是犯罪行为人针对犯罪对象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
②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场所
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
• 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的现场。这类现场直接反
映了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现场现象无虚假成份。
• 伪造现场又称之为假现场,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犯罪行为人
为了掩盖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而有意布置的假案现场。
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确切称呼应该是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
戒封锁,使其在勘查前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的一项专门工作
现场勘查的含义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
查活动。
现场勘查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现场勘查的
性质是法定的侦查活动,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由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分析
等方面构成。
现场勘查的任务
现场勘查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
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5条第1款
(1)、查明事件性质。
事件性质包括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杀、病死、责任事故。
(2)查明与犯罪有关情况。
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作案人数、手段、过程、
动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点和作案条件。
(3)收集犯罪证据。
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收集证人证言等。
(4)记录现场情况。
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图等
(5)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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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工作实施要求
• 及时(时间性要求)
• 全面(系统性要求)
• 细致(态度性要求)
• 客观(科学性要求)
现场勘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接报案时的处置
(1)接报案的渠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 条规定:“公
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
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由此可见,接报案的渠道主要有
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在侦查实践中,需要现场勘查的案件多数是口头形式的报
案。
(2)接报案时应查明的各种问题。
(3)接报案的要求:接受报案,认真对待;讲明责任,提供保护;接待自
首,及时报告。
(4)报告、联络、通报
(5)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2、临场处置
临场处置指的是到达现场后,全面展开工作之前的有关预备性的工作。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2)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4)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5)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6)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3、现场勘查的实施
实施现场勘查工作,应当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从整体工作的需要出发,
多管齐下、相互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4、结束勘查。
现场勘查工作应当一气呵成,切忌拖泥带水,能一次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人为
分成两次。因此,勘查结束时应认真检查回顾前面的工作是否有问题,善后工作
是否已妥善安排。
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被害人和证人进行正面查询
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查寻与检验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勘验的对象就是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所有客体,包括犯罪场所、犯罪痕
迹、犯罪物品和尸体、人身等
现场勘验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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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通常按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
体的步骤进行。
1、整体巡视
整体巡视,又称巡视现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了解现场的内外状态及周围
环境,而围绕现场进行观察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通过整体巡视,实现对犯罪现场的完整认识,为勾划勘验方案,划定勘验的
范围,确定勘验的重点、顺序,选择进入中心现场的通道提供可靠的依据。
2、局部勘验
局部勘验,又称为初步勘验,是指在不变动现场原始状态的情况下,按照确
定的勘验范围和顺序,把现场分成若干部分,逐一进行观察、记录、研究的一项
勘验活动。
3、个体勘验
个体勘验,也称细目勘验,是指侦查人员对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人身、
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记录、提取和保全的一项勘验活动。个体勘验是一项
技术性很强的勘验工作。个体勘验的主要目的是:
现场勘验的三个步骤是一个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勘验活动过程。
三个步骤是有机联系和配合进行的,它是一个连续逐步的工作过程,三个步骤不
能截然分开。
现场分析是指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就地召集侦查员、技
术员对现场事实、查访情况和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一项侦查活动。因
这项活动通常是就地进行的,所以俗称临场讨论。
现场分析的内容及具体分析方法
1、分析事件和案件的性质
所谓分析事件性质,就是要判明现场上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事件,
是否需要刑侦部门立案侦查。由于现场情况比较复杂,分析事件性质一般可以从
以下方面进行:
(1)研究访问对象的陈述是否合乎情理。
(2)研究事件现场的本身是否存在矛盾。
(3)研究现场周围众对事件的反映。
(4)根据实验的结果、鉴定结论等进行分析。
在现场分析中,一旦确定现场上发生的属于应当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下一
步就应对此其案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分析确定案件性质,通常可以从两
个方面进行:一是从犯罪分子的行为结果分析,并依据《刑法》分则中有关罪名
规定确定案件性质。二是从犯罪分子的动机目的上进行分析,即依据犯罪分子的
行为特征确定案件的具体类别。分析中既要考虑分析实际性质时的基本依据,又
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根据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的情况进行分析。
(2)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分析。
(3)根据事主、受害人及其亲属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
(4)根据现场上所反映出的各种迹象进行分析。
分析事件和案件性质时,如果因材料不足或其他原因一时不能作出明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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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进一步进行复验和调查。对事件性质应尽可能及早查明,而就案件性质
而言,如果一时实在无法弄清时,则应通过以后的侦查工作逐步弄清。
2、 分析案件形成情况
分析案件形成情况包括分析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法及过
程等。
(1) 分析作案时间
(2)分析作案地点
(3)分析作案工具
(4)分析作案手法
(5)分析作案过程
3、分析作案人情况
分析作案人情况,就是分析犯罪分子的人数、自然条件、社会特征条件及其
他必备条件。
(1)分析犯罪人数
(2)犯罪分子的自然条件
(3)犯罪分子的社会特征条件
(4)犯罪分子作案的必备条件
4、分析犯罪心理痕迹
分析犯罪心理痕迹,是指分析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情况。这些
心理活动情况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实施某一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其他的
特殊心理等。
分析犯罪心理痕迹应充分依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在犯罪现场
上形成的能直接或间接反映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进行。
研究犯罪心理痕迹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顺利解决这一
问题,它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时甚至要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才能搞清真正
的心理。所以分析时应实事求是,充分利用勘查材料,能分析到什么程度就到什
么程度,不能勉强。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
毁灭和隐匿犯罪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
临时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1、追缉堵截的概念
追缉是指在判明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后,及时组织力量,沿着其可能逃跑的
方向和路线循迹追捕的紧急行动。
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及时部署力量,在其可能途经的地点
设卡、拦截查缉的紧急行动。在侦查实践中,追缉堵截往往同时结合使用,“外
逃者,内追外堵;内窜者,外追内堵”。形成相互配合、前后夹击之势,所以合
称为追缉堵截。
2、追缉堵截的条件
〔1〕特征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和逃跑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体貌特
征和携带物品特征等。这是采取追缉堵截的基本条件。
〔2〕时间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到侦查机关决定采取措施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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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间隔长短、有无采取紧急措施的时机条件。
〔3〕方位条件:是指现场所处的地理环境、位置,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和路线等条件。
〔4〕交通、人流量条件:是指当时当地的道路交通状况、车流量及人员流
动量的情况等要件。
〔5〕交通工具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和逃离过程中使用的各种
交通工具,从而暴露出来的作案特征等条件。
〔6〕痕迹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逃窜过程中遗留下的能够反映其逃跑方
向路线的各种痕迹、物品等条件。
人身搜查的方法
人身搜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搜寻与检查。人身搜
查的对象一般有两种:一是对被拘捕人的人身;二是对可能携带有犯罪证据、
管制刀具、等的人身。
〔1〕人身搜查的时机:在拘捕人犯时进行。
〔2〕人身搜查的目的:解除武装;发现犯罪工具、赃物、毒物等证据;发
现身上是否遗留有伤痕、血迹、精斑和其它痕迹。
〔3〕人身搜查的重点部位:臂下两腋,前后胸,腰间,档部,内外衣袋。
〔4〕人身搜查的顺序和阶段:从外到里,从上到下。第一阶段:解除武装。
第二阶段:检查衣着及随身携带物品。第三阶段:人体检查。要注意隐蔽部位、
绷带。
辨认的概念
辨认是指利用辨认人的直观感觉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
行辨别认定的一种侦查活动
杀人案件的概念
杀人案件是指由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处理的故意非法剥夺他
人生命的犯罪事件
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
1、多有比较周密的预谋准备活动。
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又妄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在萌发杀人动机之后到实
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周密策划。所作的必要准备,包括杀人凶器的准备,杀人
时间、地点的选择,杀人手段和方法的确定等等。
2、一般有明显因果联系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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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犯罪嫌疑人出于什么动机、目的行凶,也不管他采用哪一种手段、方法杀人,
多数杀人案件,凶手与被害人之间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
是指犯罪嫌疑人同被害人之间案前存在着的某种矛盾或利害冲突,杀人则是这种
矛盾的发展和激化。
3、现场多留有尸体和痕迹物证可验。
杀人案件一般均有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存在,可供检验、调查,有些杀人案
件,由于凶犯在现场上的活动时间较长,与被害人进行搏斗,或因心情紧张,逃
跑时把随身携带的物品遗留在现场上。
杀人案件侦破方法
1、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
通过现场勘验、现场访问和尸体检验,全面分析案情,正确划定侦查方向,是顺
利、及时地侦破杀人案件的重要环节。在通常情况下,如何判断杀人案件的性质,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1)调查被害人的情况。
即查清被害人的出身历史、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工作关系、政治表碑、
生活作风、性格、嗜好、死者临时前几天或几小时的活动情况等等,从中发现导
致被害的内在原因,由此推断案件性质。
(2)研究犯罪实施过程。
即以现场上反映出来的种种迹象为依据,对凶犯在现场上的全部活动进行推理,
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接近被害人的,双方有无搏斗,劫走财物情况,对被害人
伤害情况及有无其他犯罪,等等。从现场中蕴含的犯罪信息,获得判断案件性质
的依据。
(3)研究杀人的动机。
动机是导致犯罪行为的内驱力。"杀人必有因,无故不杀人"。这个原因虽然多种
多样,但通过杀人手段、方法、工具和犯罪结果的分析,可以到杀人动机的线
索,进而推断案件性质。
(4)研究犯罪现场的地理环境。
这里所说的地理环境是指杀人现场的自然条件。主要研究被害人是如何来到这里
的,是路通被害还是应约而来,是暴力劫持还是被骗而来,是生前到达还是死后
移尸等等,由此推断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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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住因果联系,排查嫌疑线索
从因果关系人手,深人摸底排队,通过犯罪结果去追查犯罪原因,由此发现嫌疑
线索,是侦破杀人案件的一个重要方法。这是针对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
人之间一般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这一特点而决定的,主要做法是:
(1)对于政治性的谋杀案件,一般应从那些与死者存在阶级仇恨或政治冲突的
人,以及反革命人,劳改逃跑犯和劳教、收审在逃人员中深入调查,发现嫌疑线
索。
(2)对于复仇杀人案件,一般应从与死者生前有积怨、矛盾和利害冲突的人中
开展调查,查明谁与被害人存在旧仇新恨,近期又有导火原因,从中发现嫌疑线
索。
(3)对于图财杀人案件,应严密控制被劫赃款赃物,以物查人,同时联系到被
害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状况和行踪去向等情况,从亲友、邻居、同事、同伙等知
情人范围内排队,摸清谁了解被害人的财物底细,谁知道被害人的行踪去向,谁
既熟悉被害人情况又有抢劫、盗窃劣迹等等,从中发现嫌疑线索。
(4)对于或恋爱、婚姻纠纷的杀人案件,一般应从被害人的夫妻关系、两
性关系以及近期交往密切有流氓行为的人中排查。或者从与被害人谈过恋爱而最
近发生矛盾,关系破裂,因三角恋爱发生矛盾的人中发现嫌疑线索。
(5)对于灭口杀人、遗弃杀人、迷信杀人和其他原因引起的杀人案件,应针对
杀人的具体原因,从同伙、家属等不同范围的人员中摸底排队,发现嫌疑线索。
3、根据犯罪条件,确定犯罪嫌疑人
通过因果联系的排查,只能发现某人或某些人具有犯罪的思想基础,或者称为杀
人的动因,但是否成了杀人的嫌疑对象,还需要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查
清其犯罪条件。这是肯定或否定杀人嫌疑的关键。这些条件是:
(1)时间条件。作案时间是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共性,但杀人案件又有其特定
性,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行凶杀人的时间,被害人死亡的时间以及杀人前后在现
场的停留时间,等等。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前还进行盗窃、抢劫或等多种
犯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又进行分尸、埋尸、抛尸等犯罪活动,都应包括
在作案时间内。除了雇佣杀人案件中的雇主不具备作案时间的情况以外,一般来
说,没有犯罪时间是无法实施并完成犯罪行为的,必须认真排查,反复印证,一
段一段地摸清。
(2)凶器和其他物证条件。用刀斧、棍棒等杀人的,现场血迹很多,凶手衣服、
鞋袜上也可能沾有血迹,特别是杀人分尸现场,即使凶犯杀人后做过处理。但仔
细检查,仍可从现场地面、床铺、墙壁、卫生间等角落或隙缝处发现血迹。要根
据死者的伤痕情况判明凶器种类,认真查。对于己经发现的凶器,要查明为谁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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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嫌疑人条件。
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以及与现场和被害人的关系等等。杀人案件多
系单人所为,也有少数合谋犯罪。应根据现场反映出来的犯罪嫌疑人情况,仔细
查明哪个或哪些人具有同样的性别、年龄、体态、外貌、衣着和接触现场的条件。
(4)反常表现条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有的突然离家外出,或者拆洗衣服、
粉刷墙壁、修理地面;有的到处试探摸底,为自己声明开脱,或人作伪证,或
在同伙之间订立攻守同盟,或制象妄图转移侦查视线,等等。这些反常表现,
也可作为确定嫌疑对象的参考。
4、围绕尸体、血迹及其他痕迹物证,突出嫌疑重点
杀人现场的尸体、血迹及遗留的其他痕迹物证,是犯罪嫌疑人行凶杀人最客观、
最真实的反映。要对现场的尸体、血迹进行仔细地检验,要充分运用现场上采集
到的不同痕迹物证,并善于从案件的人、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去突
出嫌疑重点。一般作法是:
(1)对尸体进行尸表解剖检验,明确死亡原因。
从调查、识别、辨认杀人凶器人手,查明凶器来源:属何人所有,有无丢失,由
何处所得;从调查尸体包扎物、附着物人手:认定这些物品的种类属性,为寻
杀人的主体现场提供依据,进而证实犯罪嫌疑人;从调查毒物来源入手:属何种
类,如何投毒等。
(2)从调查遗留在现场上指纹、足迹、毛发、精斑、血迹、破坏工具痕迹和交
通工具痕迹入手,通过技术鉴定,发现犯罪嫌疑人。
(3)从调查遗留在现场及附近的纽扣、鞋帽、手套、衣物及碎片、书信、证件
等物品入手,查明这些物品的产地、属性,为谁所有、为谁穿戴使用过。
5、综合运用侦查手段,及时取证破案
在确定重大嫌疑对象之后,指挥人员要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大胆综合运用内线、
外线、密搜、密取等多种侦查手段,以尽快查明犯罪事实,获取罪证,及时破案。
常用的方法是:
(1)根据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调用或物建专案特情,临时架网,贴近犯罪嫌
疑人,摸清犯罪内情,或者控制、发现赃款、赃物。
(2)为了寻杀人凶器、血衣、赃物、分尸现场或获取某些物品的检验样本,
可以采取秘密搜查的手段,获取论据。
(3)为了证实嫌疑人是否被害人家属或目击证人所见的杀人凶犯,或者查明现
场遗留的某些物品是否为嫌疑对象所有,可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对嫌疑
人或可疑物品进行秘密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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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了获取重大嫌疑人的毛发、血型、指纹、鞋印等鉴定比对样本,可以公、
密结合,寻借口获取或密取。
(5)为了查清犯罪事实,对重大嫌疑人可采取外线跟踪、守候和其他临近措施,
从其活动、接触和交往的人员中发现同伙,获取杀人证据。
(6)对那些嫌疑重大,而又有逃跑、自杀或连续犯罪迹象的人,可经批准,充
分运用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进行正面的讯问、监视居住,或者拘留、密捕、
突审查清其罪行。
抢劫案件的特点
1、多有预谋准备过程。
抢劫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一旦被查获,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严厉惩处。因此,
为使作案得逞,并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犯罪嫌疑人事先郡会对抢劫方式、来去
路线,如何藏赃销赃等做周密的预谋准备。
2、惯犯往往用习惯手段连续作案,且作案手段大多凶残外露。
犯罪嫌疑人一旦以某种手段作案达到目的,又没有被查获,在受到犯罪得逞刺激
后,有的便会以同样手段连续作案,最后发展为惯犯。有的犯罪嫌疑人对社会极
端仇视,作案时往往采取公开袭击的方式,稍有不从便拳打脚踢或用凶器、支
等致人伤残或杀死被害人,有的抢劫后对妇女甚至还残杀在场的其他人,有
的放火焚尸灭迹,灭绝人性。
3、多有痕迹、物证可供查证控制。
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必然留下一些痕迹,如脚印、预伏痕迹等,在行抢过程中可
能因受害人的反抗,而留下搏斗痕迹,如抓伤等,在整个行抢过程中,可能会留
下某些工具物品,还有犯罪得逞后又必然成为被抢物品即赃物的持有者,从调查
控制痕迹、物证等人手,常常是侦破抢劫案件的重要途经。
4、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正面接触过程。
在行抢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然要与受害人有或长或短的正面接触过程,因而受
害人对犯罪的人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作案手段等都有较深的认识和印象,
这是侦破抢劫案件极为有利的条件。
盗窃案件的概念
盗窃案件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事件。行为人采取秘
密窃取的方法,是盗窃案件区别于抢劫、抢夺、等其他侵财案件的主要特征。
盗窃案件侦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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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侦破的基本方法是:
根据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侦破的基本方法是:
1、详细询问有关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勘验
询问的主要内容是:
(2)现场的有关情况。
(3)当事人等的活动规律。
(4)发案前后的疑人疑事。
在勘验时,应抓住以下重点进行:
(1)对现场出入口的勘验。
(2)对现场中心部位的勘验。
(3)对现场周围环境的搜索。
2、针对具体情况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1)对于发现快的案件,估计犯罪嫌疑人还在携赃逃跑途中,且赃物的数量大,
特征明显的,应及时布置追缉堵截。
(2)对于盗窃现金支票、储蓄存单、信用卡、有价证券等的案件,要立即与相
关的银行、储蓄所、商场、饭店、交易场所等单位联系,控制失物的支取、使用、
出售,发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3)对于珍贵文物、大量金银和机密文件被盗的案件,应立即通报海关、口岸、
机场、边防检查站,严加控制,防止外流,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搜索和做好控制销
赃的工作。
(4)对于盗窃支弹药和盗开汽车的案件,要迅速部署铁路、码头、汽车站、
交通岗等卡点进行堵截,有条件的应组织力量进行追缉,并向友邻地区和有关部
门发出预警通报和协查通报,同时应加强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对于工业产品和工业原材料被盗的案件,要及时控制水路、公路的交通要
道口,并做好废品回收部门、相关企业的查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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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盗窃外宾、国际友人财物和巨款的案件,应迅速通报银行、邮局、外
汇商店和寄卖收购等单位;加强对外汇储存、兑换、邮寄、使用、销售的管理和
控制,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黑市交易的控制。
3、全面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1)分析举报事件的性质。
一是举报人所陈述的情节本身与现场情况之间有无矛盾;
二是现场痕迹与破坏动作、作案过程以及痕迹形成的机理是否相一致,有无矛盾
现象,遗留物品的内容及其分布是否合理;
三是损失财物与当事人的关系,所损失之物有无验证依据,当事人有无谎报被窃
而掩盖自己的过失;或为达到其它个人目的;
四是提供的失窃时间是否与现场周围众的生产、生活规律相矛盾;五是当事人
的品行及最近的经济状况如何。
(2)分析判断盗窃案件的基本情况。
分析盗窃案件的性质,作案时间、地点,作案的工具、手段,作案过程,作案人
数以及犯罪嫌疑人条件等。
盗窃案件的性质是指在确定盗窃事实存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发生在单位内部
的案件是内盗还是外盗,是内外勾结还是监守自盗。这主要通过对作案时机选择
是否恰当、盗窃目标是否准确、采用的作案工具手段、进出现场的方法、熟悉现
场的程度以及遗留的痕迹物品等情况进行判断。
作案时间,包括侵入现场的时间,作案持续的时间,发现被盗的时间,以以及有
无窥视、守候、伺机作案的时间等。这主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附近听到的
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物时间,现场痕迹的新旧程度结合现场破坏痕迹、物体变
动状态等进行分析。作案工具、手段,是指犯罪嫌疑人进行盗窃活动时所使用的
工具,工具的来源以及犯罪嫌疑人侵入现场,实施盗窃,逃离现场,运输赃物的
方法等。这主要通过痕迹的形态特征、出入口的状态和破损情况、财物存放处的
具体特征、损失财物的数量、质量、体积、形状等进行判断。
作案过程的分析,实际上是从认识上对盗窃犯罪事实的再现,包括从作案前在现
场周围潜伏、守候、侵入现场、排除障碍物接触侵害目标到逃离现场的全过程,
主要根据现场环境、建筑结构、破坏状况、痕迹形态遗留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
犯罪嫌疑人人数及犯罪嫌疑人条件,主要依据现场的手印、足迹、被盗财物的数
量、重量、体积形状、盗窃部位障碍物的高低、现场工具痕迹和遗留物所反映出
来的特长、技能、痹好和生活水平,以及作案目标和出人口的选择等情况,有根
据地分析是几个人作案,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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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的人身形象、职业特点、生活习惯、是否惯犯等,为确定调查摸底提供依据
和条件
(3)制定初步的侦查计划,部署侦查。
在全面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案件的一般规律特点,结合个案的具体
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侦查工作计划,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确定侦查方向
和范围,这主要依据对犯罪嫌疑人条件的刻画,初步确定在多大的空间地域范围
以及哪一社会阶层的人员中,开展侦查;二是选择侦查工作途径,即从何处入手
开展侦查,这主要依据盗窃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类型、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损失
的财物、知情关系等去选择哪一条或哪儿条有利的条件去开展侦查;三是确定侦
查的基本步骤和采取的侦查措施等。对于一般的盗窃案件,不一定制定书面的侦
查计划,可以把实施计划的要点、安排,记录在案,以备稽查,但对重大、特大
盗窃案件就应制定书面的侦查计划,以使整个侦查活动高效而有序地展开。
4、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深入开展侦查
根据侦查计划的安排,要抓住时机,尽快落实各项侦查措施,深人开展侦查活动,
寻发现犯罪嫌疑人。
(1)寻迹追踪。
利用发案之初的有利时机和犯罪嫌疑人所窃赃物的具体特征,采用警犬追踪和"
路访"等方法,以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散,在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可能途经的路线
上进行调查询问和寻踪觅迹,以发现犯罪嫌疑人人数、来去方向和个体特征。
(2)摸底排队。
对认为是本地区、本单位或近距离、小区域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案件,应
在所确定的摸排范围内开展摸排工作。摸排的范围越准确,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越
明确,形象越清晰,摸排效率就越高。摸排时,既要集中兵力保证重点,又要妥
善安排,兼顾一般;既要重点注意条件内的对象,又要留心条件边缘的对象。一
旦发现嫌疑线索,及时进行查证甄别,并与其他嫌疑线索进行比较筛选,从中发
现犯罪嫌疑人
(3)控制销赃。
控制赃款赃物是侦破盗窃案件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在盗窃案件发生后,一般应
根据犯罪嫌疑人销赃活动的规律特点,采用公开行政管理和秘密力量控制以及通
过严密阵地控制的方法发现赃款赃物,以物人查获犯罪嫌疑人,主要作法是:
1)从控制销售赃物人手,发现赃物罪证。盗窃人一般都想把赃物尽快脱手,变
为现金,这既便于携带隐藏,又便于随时挥霍享受。因此,只要我们公秘结合,
部署严密,就可以在犯罪嫌疑人销赃过程中,发现赃物或线索,进而查获犯罪嫌
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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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控制转移赃物人手,发现赃物罪证。盗窃人在盗得财物后,一般都要经过
运送、隐藏、转移、联送和销售等过程,才能最终达到其经济目的。只要我们措
施得当,就可以从赃物的转移、运送过程中发现赃物罪证,将犯罪嫌疑人人赃俱
获。具体方法是:在发现嫌疑对象后,立即布置外线跟踪,监视其交往关系,控
制转移活动,或者在犯罪嫌疑人隐藏赃物的地点,预伏守候,发现并抓获前来取
赃、转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巡逻中注意盘查可疑人员,发现赃物罪证。
3)从控制使用赃物人手,发现赃物罪证。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将窃得的财物
留一部分自用,或者送给亲朋。这样就需要从两方面加强控制:一是依靠干警、
保卫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案件 "失单"中疑似赃证的物品,审查物品的
来源,从中发现线索;二是布置秘密力量,根据赃物特征,注意发现控制。
4)从控制修理赃物人手,发现赃物罪证。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窃得手表、电视机、
摩托车等物品后,往往要改头换面或者拆卸配换,经改装后再行销售;也有的由
于在自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维修。因此,应布置力量对寄售、修理行业进行控制,
从中发现线索。
5)从控制兑换赃物人手,发现赃物罪证。布置银行、储蓄所等有关部门的协助
控制,或采取巡查守候的方法,在犯罪嫌疑人兑换现金的过程中,发现赃物。
(4)调查物证。
对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中发现提取的作案工具、遗留物等物证,可以选择那些
具有区域、行业特定指向性或特殊意义的物证,采用周围众辨认、专家检测分
析等方法,调查物证的生产、销售、使用范围、追根究源,查寻案发前的原持有
人,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5)秘密巡查,伏击守候。
根据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的规律特点,组织力量,对那些可能继续行窃的犯罪嫌
疑人,在有关场所、地段进行秘密巡查,伏击守候。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应严密
监视,在其作案时当场抓获。这是抓获扒窃、窃车以及侵人民宅盗窃现行犯的有
效方法。
(6)查对犯罪情报资料,组织并案侦查。
利用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物品等,通过查对情报
资料档案和外地印发来的协查通报,联系对照本地和毗邻地区未"破、己破案件
的情况,检索并案线索,对判断是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实行
并案侦查,或与相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侦查。这是对付盗窃惯犯、流窜犯
作案的有效方法。
(7)开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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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断是外来暂住人口或在本地可能有落脚藏身处的流窜犯所作的案件,以及被
盗物体积庞大的案件,应当在现场周围开展清查,详细检查外来暂住人口的工棚、
出租房、废弃旧房、大院死角、野外涵洞以及有种种疑点的地方等,以发现犯罪
嫌疑人落脚藏身和窝藏赃物的线索。
5、审查证据,破获盗窃案
对于发现的嫌疑人,要注意根据作案时间、作案因素和证据材料等条件,确定重
点对象,对于确定的重点对象要结合证据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查证,同时对于所收
集的各种证据材料通过辨认、鉴定等方法进行反复核实、查证,掌握时机,依法
传讯重点对象,通过讯问,突破全案。
案件的特点
1、作案时间和地点有较强的选择性。
2、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有一定的习惯性和连续性。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一定时间的周旋接触过程。
4、有一定的痕迹物证可供查证利用。
5、被害人多隐忍不报或报案不及时
投毒案件的概念
投毒案件是指故意投放毒物,致人、畜伤亡,或者公私财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
为。根据投毒的动机目的和侵害的对象不同,投毒犯罪在刑法中分属于伤人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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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0:4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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