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规定基础指标解读
北京积分落户规定基础指标解读
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主
要针对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北京积分落
户规定基础指标解读吧。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
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
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
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
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
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
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
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
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
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
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
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
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
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
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
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
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
件的申请 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
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
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
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
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
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
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
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
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
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
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
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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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0:1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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