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困境与发展对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2: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petroleum)

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困境与发展对策

【摘要】 本文试图以中小企业融资难为背景,对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

构合作危机及困境进行分析,探索和研究银担合作发展对策,这对于进一步规范

和完善我国银担合作模式,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银担合作关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瓶颈等方面起到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 担保公司 合作

近年来,在次贷危机诱发的全球经济衰退影响下,我国中小企业经营日益

困难。2011年,央行多次加息及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直接推动企业融资

成本的不断上升。随着我国货币、信贷政策的逐步趋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

出。央行货币政策在有效抑制流动性过剩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资金压力,小企

业获取银行贷款难度加大。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难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惜贷基于对贷款成本、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信用缺

失是关键。然而,通过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银行在提供中小企业贷

款中可实现与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共担,必将提高商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所以,

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主要金融扶持力量的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

能架起商业银行和地方中小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弥补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缺

陷,增加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机率和额度,实现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三者共赢。

一、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危机

深化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成为了促进银担双方互利共赢,进一步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在信贷趋紧的情况下,加上融资担保公

司资本逐利的特性,机构自有资金投资去向会出现异化,偏离融资担保主业,

追逐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引发系列的合规性问题,导致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的出现。商业性的融资担保公司以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盈利为目的和

兼营投资等商业业务为特征,纯粹的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合作行为,融资担保

公司在为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的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共

同分担贷款的代偿风险,没有任何外在的风险分担者。因此,融资担保公司一方

面想方设法弥补代偿风险所引致的损失,另一方面面对市场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利

诱,融资担保公司会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去获得比主营业务担保费更高的收益。

融资担保公司一旦投资失利,资金链断裂,将导致各种风险直接转嫁至商业银行。

为降低银担合作可能引发的风险,迫切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发展商业银行和融资担

保机构之间健康的合作关系,真正实现银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二、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困境

1、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1担保能力不足引发经营风险。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足主要体现

在承担担保风险的资金量不足,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注册资本较低或是注

册资本不实的情况,部分担保公司通过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夸大其担保能力,

于缺乏最低注册资本,没有充足的现金货币弥补担保公司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

失,也就是说担保公司不具备充足的担保或偿债能力。

2违规操作资金引发系统风险。由于担保公司需在商业银行长期存入保

证金,仅仅依赖较低的担保费收入无法弥补代偿损失,担保公司基于盈利目的,

往往会寻求其他的投资途径去突破生存困境,如从事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甚至为民间资本提供非法借贷途径,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担保公司挪用贷

款资金用于风险投资,这种种行为都直接削弱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

力。一旦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投资

经营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全面的系统风险,商业银行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

者。

3风险转移机制缺失。担保机构在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责任的同时,

求企业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是第三人担保等反担保措施以降低担保风险,但担

保机构面对业务竞争压力,往往会降低收费标准及对反担保措施的需求以争揽客

户资源,事实上提供给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如专利权质押、机器设备抵押等变

现能力低难以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同时,再担保体制不完善,担保机构也

不愿意与再担保机构分享利益,担保公司无法转移风险,减弱担保公司的风险承

受能力。正由于担保公司缺乏风险转移机制,需承担全额担保的责任,一旦发生

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缺乏补偿机制,内部

管理不规范,人员专业水平低,财务报表不真实等现象,而多数担保公司缺乏规

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

等,使得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带来相当大的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

1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由于担

保公司在其中承担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也就是即使借款企业违约,商业银

行也会因担保公司全额代偿而不会遭受损失,于是引发了商业银行系列的操作风

险,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管理不全面深入,资金监控不严格细致,以致忽视

借款人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缺乏有效押品作为抵押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

了某些借款企业与担保公司合谋骗取银行贷款,将贷款资金挪用于担保公司的高

风险领域,担保公司投资失利,借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难以收回,借款企

业无抵押资产可供处置回收,最终商业银行承担所有损失。

2运营风险普遍存在。商业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机制和约束体系不

健全,对担保公司缺少系统的评估体系,仅仅依赖于担保公司存入商业银行的基

础保证金及担保贷款发放本金10%15%的业务保证金,一旦担保公司发生系

统风险或是多家借款企业同时出现代偿需求时,仅靠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是远远不

足以偿还借款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本息。

3缺乏有效监控手段。商业银行缺乏对担保公司规范的管理制度,未建

立对担保公司的评级制度,无有效的手段对其资质、诚信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

进行监控。商业银行间缺少对担保公司信息共享机制与违约通报机制,即使担保

公司在一家银行出现代偿或是违约行为,其他银行也无法得知。另外,商业银行

对发放的贷款资金流向也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商业银行无法对跨行汇款进行后续

监控,以致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发现贷款资金流向异常情况从而宣布贷款提前到

期。4)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意思薄弱,主要体现于过分依赖

担保公司,忽视借款企业资信情况、债务承受能力及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弱化

银行本身内控管理执行能力,导致引发系列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的出现。如对

贷款逾期不还的借款客户,过分依赖于担保公司的代偿行为,忽视对借款人及时

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和申请财产保全的最佳时机,以致丧失优先受偿权,也给借款

企业留下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机会。

3、融资担保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1担保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当前融资担保依据的法律仅仅有《担保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由于担保行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需要

大量强制性法律法规规范担保行为,而在风险控制方面法律存在严重缺失;商业

银行与担保机构法律地位不平等,商业银行相关的格式合同须担保机构无条件执

行,所有条款都是维护银行利益。我国有关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层次与效

力,法规内容与形式等多方面存在欠缺,对担保机构的权益保护不足,防范信用

担保风险约束力不强等方面都制约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

2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我国缺乏权威的评级机构及评级指标体系,

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各自的评级系统信息不共享,不仅无法有效防范风险,

且影响合作效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担保机构开放,导致担保机构缺乏对

企业审查的信息支持;银行同业之间缺乏黑名单系统使违规操作的担保机构无法

进入担保行业经营;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

普遍存在,但我国无严格的失信严惩机制,使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无从把握企业

的信用程度,做到有效控制风险。

3外部监管手段不足。在我国未建立系统的外部监管手段,对融资担保

机构整个信用担保业务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外部监管不足是造成担保行业整体风

险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如担保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时,大多数会违规向企业

客户收取10%甚至更高的反担保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这些资金往往

被担保公司挪用为担保公司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用于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在保总

额,最终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又如未有系统的监管工具对担保机构的日常资金

进行监控以防止违规挪用资金行为的出现等。

三、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及政府监督力度

建立关于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融资担保机构

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以及运作规则,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和程序。

出台扶持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相关法规,明确商业银行对信用担保体

系的支持作用和双方分担信贷风险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部门应明确担保行业的主管和监管部门,提高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

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管担保机构资本金、担保保证金及风险拨备情

况,实时监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风险,定期对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严厉打击担保机构虚假注资、抽逃资本、挪用贷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风险分担和资金补偿机制

构建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贷款银行分担一定比例的担保

贷款风险使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所承担的义务得到均衡,强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

约束,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

建立多层次再担保体系,设立全国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以政府为主体对

担保机构开展强制再担保业务,分散担保机构风险,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担保杠杆能力。

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划拨一定资金作为经营合

法合规担保机构的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税收政策扶持,

对调动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3、建立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

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风险是因担保企业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代偿

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就是将未来的偿付风险分散到现在经

营的各个阶段,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方式可以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时也可以降低因担保机构破产后转嫁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风险。

商业银行应对担保机构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风险审查制度以及风险预警

机制,根据担保机构的在保业务不良率以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担

保机构担保贷款的投放比例;担保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担保风险内控制度,全面评

估被担保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时采取防范风险措施。

4、完善信用担保和行业监管体系

建立权威、专业和规范的中小企业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体系,发挥市场对

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中小企业征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一

的数据共享平台,以便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帮助其

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

建立全国性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内部运作与管理机制,

担保机构应建立各项内部制度,完善风险监控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提高从

业人员素质培训力度。行业自律组织定期聘请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对担保机构的

业务情况、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政府扶持提

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侯冬梅、梁士旗: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与风险探讨[J].时代金

融,201117.

[2] 骈甲: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

15.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9:51: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750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