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怎样写证词
民事诉讼案件中也有⽬击者,事后诉讼者为了维护个⼈的权益往往会去⽬击者当做⾃⼰的证⼈,证明⾃⼰的清⽩或是
为⾃⼰争取权益等。证⼈所说的话就等于是证词了,那么,民事诉讼证⼈怎样写证词?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
内容。
民事诉讼证⼈写证词范本
证⼈姓名:性别:出⽣年⽉:
民族:籍贯:住址:
证⼈须知: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应当⽀持证⼈作证。但是,不能正
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为证⼈。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为能⼒⼈和限制民事⾏为能⼒⼈,可以作为证
⼈。
⼆、当事⼈申请证⼈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民法院许可。
⼈民法院对当事⼈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
法律后果。
证⼈因出庭作证⽽⽀出的合理费⽤,由提供证⼈的⼀⽅当事⼈先⾏⽀付,由败诉⼀⽅当事⼈承担。
三、证⼈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的质询。但是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证
⾔。“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年迈体弱或者⾏动不便⽆法出庭的;
(⼆)特殊岗位确实⽆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原因⽆法出庭的;
(五)其他⽆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民法院许可,证⼈可以提交书⾯证⾔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段作证。
证⼈在⼈民法院组织双⽅当事⼈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感知的事实。证⼈为聋哑⼈的,可以其他表达⽅式作证。
五、证⼈作证时,不得使⽤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
六、审判⼈员和当事⼈可以对证⼈进⾏询问。询问证⼈时,其他证⼈不得在场
七、证⼈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进⾏对质。
证⼈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填写)
签字或盖章:
年⽉⽇
民事诉讼法证⼈证⾔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应当
⽀持证⼈作证。……”以上规定⼤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的范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包括单位和个⼈两⼤
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这⾥有⼀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单位能否能象⾃然⼈⼀
样出庭作证呢?单位显然是不能的。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证。这⼀条是关于
证⼈的能⼒⽅⾯的规定,在我国⾃然⼈作为证⼈,除必须了解案件的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的意志。最⾼⼈
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5条也进⼀步规定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为证⼈。⽆民事⾏为能⼒和限制民事⾏为
能⼒的⼈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然⼈虽然是⽆民事⾏
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的⼈,仍然能够作为证⼈对与⾃⼰年龄和智⼒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
证⼈证⾔具有三个⽅⾯的特征:第⼀,证⼈证⾔是了解案件事实的⼈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必须是知道案件
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并不⼀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作
证。作证的⼈也并⾮⼀定要⽤⾔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如聋哑⼈可以就⾃⼰亲眼所见,⽤哑语表达加以作证。第⼆,
证⼈证⾔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例如,精神病⼈或年幼不能辩别是⾮,不能正确表达
意志的⼈,所作的证⼈证⾔是⽆效的。第三,证⼈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作为⾃然⼈,对
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证⼈证⾔可能有真有假,审判⼈员应尽可能的
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印证,印证后⽆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写证词范本如上,民事诉讼证⼈所说的话必须要是真实,不得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不然被发现证⼈
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关于民事诉讼证⼈不肯出庭或是怀疑民事诉讼证⼈证词有错误的时候有店铺律师帮助会更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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