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
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
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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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
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
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
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
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
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
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
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
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
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
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
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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