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15篇)
股权代持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
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
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
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
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
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
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
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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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
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
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
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
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
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
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
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
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
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
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
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
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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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
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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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
_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
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
外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讲话稿万元出资(该等
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
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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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
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
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
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
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
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
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
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
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
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
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
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
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
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
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
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
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
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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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
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
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
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
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
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
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
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
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
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
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
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
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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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3
甲方(实际出资人、股东):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甲方系
公司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代持股权(包括预留股权)为限,享有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收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法律赋予和《____________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乙方系甲
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对代持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
权利。
现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
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甲方在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______元(人民币、下同),占公司股权的
______%,认缴出资方式为现金;
2.甲方上述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全
部由甲方提供,并委托乙方全部代为投入,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3.乙方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的全部收
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与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
益。
第二条委托代持权限
1.在股权代持期间,除本协议约定的限制条件外,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并取得甲方
书面授权后,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公司的日常事务表决由实际出资人行使,甲乙双方应签署《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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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见附件一),该《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自本协议终止并办理
完相关手续时为止。
第三条委托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本协议终止、并办理
完成相关手续时终止。
第四条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任何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
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职务行为限制及报酬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______职务,任期与代持股权期限相
同,代持股权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______职务;
2.乙方行使______权利时,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全部规定
进行;
3.在代持股权并担任______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协议对______全部义务性要求,如需要以______身份参与表决时,应根据甲
方的书面授权内容进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_____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
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
关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全面、及时赔偿;
5.乙方______身份依据代持股权的约定而产生的,乙方不因该身份收取公
司和甲方的任何报酬。
第六条代持股权的转让及乙方的协助义务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
2.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
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无条件接受,并提供
全面、及时的协助,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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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
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
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特别事项
1.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
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
应无条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安全和完整,非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
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
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该股权。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
保密义务,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所涉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双
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3.一方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
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期限届满时;
(3)甲方直接持股时;
(4)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
(5)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甲方该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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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认为需要变更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2.协议变更或者终止,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完成股权转移等相关手
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
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
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
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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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
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
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
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
需遵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
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
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
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
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
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
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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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
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
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
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
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
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
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
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
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
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
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
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
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
等)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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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
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
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
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
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
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
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
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
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
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
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
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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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5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____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__)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
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
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
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
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
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
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
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
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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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遵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
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
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
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投入相
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
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
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
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
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
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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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
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
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
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
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
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
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
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
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
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
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
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
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某某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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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济南市。公司监事___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
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6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拥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公
司”)%股权,甲方将该%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
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
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乙方同意将以善意、谨慎、勤勉之精神接受与执行
甲方的该项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
甲方意愿及指示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
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依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包括委
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1.4委托持股费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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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
1.5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
均需遵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
权”。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权期间,公司发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资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转
让部分代持股权的,本协议所指之所代持股权数量则同时随之做相应调整。
2.2代持股权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
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
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
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
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
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
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在三日内汇
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则,每迟延一天按上述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
计算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
及指示,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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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
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遵从甲
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
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
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
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
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
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保证其对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权,其上不存在
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与风险,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关本次股权投资的信
息均为完整、确切、真实。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整、忠实、有效的配合与执
行甲方作出相关指示,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
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乙方滥用股权权利,擅自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
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赔偿公司损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归责于
甲方的情况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及时地向甲方通知与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解散、资产出售或购
买、清算、诉讼与处罚等重大事项,及涉及代持股权的质押、冻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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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大事项),及时回复甲方就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询问,并保证其向甲
方所作的与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陈述、通知、答询等信息载体中的内容
皆为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骗、误导与隐瞒。
6.4因乙方自身的对外债权亦或其他法律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冻结、强
制执行等侵害甲方实际享有的股权时,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
负担。
6.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6乙方有义务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披露本协议下的股权代持情
况,乙方及乙方配偶、继承人等,于任何时候不得对本协议下的代持股权主张
权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
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
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擅自转让、赠与代持股权,致使代持股权由善意第三人获得的,
乙方须按照每股价值的1.3倍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处分代持股权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
股权的相应处置(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
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3因乙方与他人的法律纠纷致使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措施,乙方为
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4因甲方出资不实或其他出资瑕疵致使乙方承担出资瑕疵责任时,乙方
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7.5任何一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则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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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张权利以及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
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或质押物费用、交通
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8.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
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8.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
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8.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
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8.5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
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8.6一旦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九、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十、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
其管辖。
10.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甲、乙双方履
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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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届时需要
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于20年月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
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7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
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
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
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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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
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
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
均需遵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
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
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
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
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
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
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
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
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
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
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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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
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
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
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
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
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
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
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
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
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
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
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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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
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
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
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
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
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
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
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
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
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
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
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
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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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
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
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某某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
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8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
署:
(1)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
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2)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
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
公司[即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
业"),作为该目标企业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的工商登记股
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
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
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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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
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
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
协议如下:
1.代持关系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
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
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
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
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
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股权代持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
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
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
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
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
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
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
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
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
(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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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
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
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
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
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
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
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
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代持关系解除
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
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
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
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
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
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
止。
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
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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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
(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
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
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
院予以最终解决。
5.5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
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
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
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
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
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
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
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
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举例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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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邮:
5.8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后附)
兹证,本协议经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页所书日期签署。
委托人:举例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9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
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
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额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
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
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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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某某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
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并代甲方
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
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或自己指
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
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
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
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
承担。
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
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
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际享有公司的股
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
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资,
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6、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
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
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
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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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
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
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
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
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
其他收益分配)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
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
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
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
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
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
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
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
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的资金、增资、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的所有资金系
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
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七、协议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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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
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公司注
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
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
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丧
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
委托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九、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
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
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
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
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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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
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0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丙方1: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丙方2: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
鉴于:
1.丙方1、丙方2为某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
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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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
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
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
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
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
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
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
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
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
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
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
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
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
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
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
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
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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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
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
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
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
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
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
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
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
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
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
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
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某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
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
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
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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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1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
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
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
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
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
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
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
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
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
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
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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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
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
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
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
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
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
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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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
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
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
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
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
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
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
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
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
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
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
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
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
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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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
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
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
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
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
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
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
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
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
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
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
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
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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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
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
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13
甲方:乙方: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
文书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公
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某某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
某某持股某某%、持股某某%、持股某某%。
二、名义持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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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某某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
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
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
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
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
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
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
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
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
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
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
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
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
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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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
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
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
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
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
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
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
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
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
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
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
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
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
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
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
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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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
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
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
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
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
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
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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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1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
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
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
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
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
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
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
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
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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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
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
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
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
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
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
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
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
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
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
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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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
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5
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激励股权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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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激励股权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股权激励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
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
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
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股权概况
1、公司股权: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万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该等出资占
_____%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激励股权的登记、行使及代持约定
1、为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
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
商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
他权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决定不分
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
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
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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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
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
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某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
(1)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
(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甲方需要回购股权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丧失继续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5)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无需支付对价。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
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从
事的行为之一的;
(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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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
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
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
无偿收回。
7、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六、协议终止:
1、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
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终止。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
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
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
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
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5-
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
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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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
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
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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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7:5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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