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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时的常见法律问题
处理
1、关于执法证件使用。林业执法人员应随身携带执法证件,
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首先向相对人出示证件。在案件调查环
节,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在开头记录:
2、关于完善内部材料。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内部材料必须
齐全,不能简化手续。确定行政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分案件
立案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暂扣木材或作案工具的,应向
当事人发放《行政处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在7日内对证
据作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应先填写《行政处分意
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形成《行政处分决定书》。
3、关于案件审查。林政机构是林业系统法制工作机构〔按
照编委对林业局内部职能的界定〕,对全部林业行政处分案件的
违法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分裁量等环节都要进行认真
审查,在处分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处分意见书》上签署审
查意见,最大限度的减少案件过失率。
4、关于告知制度。对违法当事人决定给予行政处分的,
要在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的3日前,先送达《行政处分告知
书》和《行政处分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听证的指行政处分个
人500元以上,单位20000元以上的〕。严禁在未送达处分告知
通知书和听证告知通知书之前,先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对
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不同意只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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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处分听证告知通知书》,或者只送达《行政处分听证
告知通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要按听证会程序办理。不要求听证的,应让
当事人出具不要求听证的书面材料。
5、关于乱砍滥伐林木的材积计算。计算材积应以立木蓄
积为准,依据《山东省一元立木材积表》为计算标准,或以二元
立木材积公式进行计算。树木被拉走,无法按胸径计算材积的,
按《山东省主要树种地径一元材积表》计算〔毛白杨等杨类按黑
杨标准,除杨树之外的全部阔叶落叶树按刺槐标准〕。
6、关于盗伐、滥伐树木的价值。计算木材价值应按出材
量计算XX元/立方米,不按立木蓄积计算。按蓄积计算的,应乘
以0.6的系数。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
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和主管
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
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
但不能以销赃价格计算。各县市区应有对不同木材的市场价风格
查表。
7、关于证据采集使用。各县市区应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应
急处理机制,林业执法人员应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出现场,并
使用照相、录象等方法取证,不得拖延或事后再行调查,导致办
案被动。对当事人拒不成认违法事实的,应注意采集证人证言等
其他证据。对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在询问笔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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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并证人予以证明。
8、关于法律适用。一是在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应指明“违
反条款〞〔禁则〕和“处理依据条款〞〔罚则〕,以《林业行政
处分决定书》为例,在“违法事实和证据〞后面写明违反了《XX
法》在“根据……〞后面写明依据违法责任追究条款,两者不能
只写一种,也不能混淆使用。二是书写追究责任依据时,必须写
明违反的《XX法》第几条第几款几项(没有款、项的除外),没
有指明具体款项的处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清。三是对同一违
法行为,追究两个以上违法责任的,在形成法律文书时,“主责〞
与“副责〞的排列顺序,要按法律规定原文的顺序排列,不能自
行变换顺序。
9、关于案件定性。在法律文书中要对案件作出精确的定
名定性,在执法实践中,也要区别案件性质确定管辖范围。对无
证采伐买卖活立木的,活立木全部权发生了转移后,一般情况下,
应由林木全部权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双方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如约定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一方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
可、另一方采伐林木的,不能因其约定而免除其滥伐的法律责任。
对于毁林案件,凡以盈利性生产活动为目的的毁林,属于林业行
政案件,由林业部门立案查处;凡以蓄意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的
毁林,属于社会治安案件,应以“毁坏公私财物罪〞或“破坏生
产经营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方法。应以当面送达为主,并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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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难以当面送达的,应以挂号信邮寄送
达,并保存邮局的挂号信收据证明,登记送达的具体时间。
11、关于标准行政行为。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
感性,严肃工作纪律,除木材检查站外,禁止任何人擅自上路查
车,收缴时,必须票款别离,要求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款。
杜绝商业贿赂问题出现,防止因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标
准,出现渎职案件,或被检察机关追究渎职行为。
12、私自砍伐枯立木属盗伐行为。2003年3月3日,《国
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
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中指出:“根据《森林法》
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星林木
以外,凡采伐林木,包含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
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
者滥伐林木行为。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
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13、团伙共同盗伐树木如哪里理?某县林业局破获一起盗
伐林木案件,三人共同作案,盗伐树木1.5立方米,林木价值900元,
按林木价值6倍,应予处分5400元。在实际处分时, (1)
此类案件,如果盗伐数量在2立方米以上,已经到达刑事立案起
点,但每个人的盗伐数量不到2立方米,是否移交公安机关,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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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每个人的刑事责任(2)上述个案属于2立方米以下的盗伐案件,
性质是3人共同作案,在进行行政处分时,应对每个人处分5400
元,还是每个人各处分总的三分之一?
处理结果:该案中三人没有明确的主要违法行为人,并且分赃均
等,县林业局按每人盗伐林木0.5立方米、林木价值300元,在
盗伐林木价值5—10倍范围内,按林木价值6倍,每人处分
1800元。应注意:一是区别责任,二是分别处分,三是各发一
份处分决定书。
14、.盗伐林木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可否按两种违法行为并
罚?李某既实施了盗伐林木行为,又实施了无证运输木材行为,
其行为外表看起来似乎完全符合两个行为的构成要件,已构成了
盗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两种违法行为。但认真分析一下,不难
看出,李某的行为虽然表现为盗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两种具体
行为,但无证运输行为是李某为完成其非法占有盗伐林木牟利的
目的的牵连行为,因此,对李应认定为一种违法行为——盗伐林
木行为。李某的行为在形式上虽然表现为盗伐和无证运输木材两
个违法行为,但是这两个行为不是单独存在,而是表现在时间上
的一致性和违法行为上的连续性。二者的发生存在着目的行为与
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即李某盗伐林木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盗林
木变卖挣钱,这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动机;无证运输木材是为
了完成“非法占有〞这个目的的手段和过程的连续,而且两种违
法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对李某应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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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为——盗伐林木予以处分,而不能按盗伐林木和违法运输木
材两种行为并罚。
15、盗挖苗木是行政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某苗圃内的树苗连续在夜间被人盗挖,户主到当地公安派
出所举报,派出所人员在夜间埋伏苗圃,将盗挖苗木者抓获。在
商量如哪里理时,派出所到林业局协商案件管辖机关,有人认为
盗伐的标的物是苗木,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有人认为这是盗
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是苗木是否等同幼树。按照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
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伐幼树
100株以上为林业刑事案件,100株以下为林业行政案件,如果
盗伐的苗木按幼树计算,100株是区别林业行政案件和林业刑事
案件的界限,但苗木是在苗圃中培养繁殖的种苗,幼树是新栽植
的幼龄树木,两者指向的标的范围不同,苗木不能等同与幼树。
伐幼树要批准,挖苗木不必经批准。偷幼树侵犯了财产权和林业
治理制度,偷苗木仅侵犯财产权。
二是林业行政案件还是林业治安案件。根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
定:“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全部并已经伐倒的树
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
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
国家重点爱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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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案件,问题是上述规定的“采种〞是否包含苗木,根据《种子
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
者繁殖材料,包含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林
业苗木属于种子范畴,所以盗挖苗木是一种盗窃行为,属于林业
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16、村干部未按程序决策,应承当法律责任。按照《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以下事项,村民委员会
必须提请村民会议商量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
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
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
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工程的立
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
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
民会议商量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按照规定,村集体
采伐林木应召开村民会议商量决定,但村委干部却违反规定,擅
自决定采伐林木,并且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便组
织采伐作业,由此造成滥伐,其后果应由违反程序、错误决策的
村委干部承当,不应由全体村民补种树木和缴纳。
17、按法院的判决书采伐林木,算不算滥伐?〔一〕、法
院管辖范围。法院判决以实物折抵无疑是也正确的,但判决书中
判令将林木采伐以其变现的形式折抵他人欠款的做法却超出了
司法管辖的范围,属于不当行使司法权。〔二〕关于林木采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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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问题,林木采伐的审批是一种行政治理权,一般情况下〔依
法〕只能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
18、关于根本农田植树被砍伐的问题。一,土地治理法有
禁则无罚则。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三,栽
前和植后的法律适用不同。四,任何人砍伐根本农田树木,必须
到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9、采伐经济林该如哪里理?〔一〕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
地和房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
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对于凭证
采伐的范围,法律并未按将经济林排解在外,即经济林也应凭证
采伐。〔二〕对盗伐、滥伐、成心毁坏的林木,无法测定材积,
又不是幼树的,按照幼树株数计算。〔三〕经济林未进入盛果期
的,按照幼树计算,进入盛果期的,按当年或上一年果品产量和
市场价格计算。
20、房前屋后的林木如何界定?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在
答复内蒙古林业厅的意见中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
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星林木〞中的“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进行
了解释。“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
围,亦即房产治理部门颁发房产证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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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7:5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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