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形成的原因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8: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北京 韩语)

金融犯罪形成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通过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那么,

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店铺告诉大家金融犯罪

产生·的原因吧!

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

(1)个体原因论。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金融犯罪个体的年龄在

20-35岁的青年人所占比例大,在金融犯罪者中,年龄在25岁以

下的占很大部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大学优秀毕业生,这种现象的出

现与这个阶段年轻人生理特点、性格因素和思想状态有密切的关系。

因为青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经验少,虚荣心强,富于冒险,易受外

界消极因素的影响,人格中对犯罪的遏制能力较差,很容易产生犯罪

动机。

(2)痕迹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旧社会脱胎而来,

必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

主义和其他剥削阶段的影响将长期存在,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金钱万能”、“权力私有”等都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表现,

这种封建残余的影响无孔不入,它不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同样也渗透到金融行业中,它不仅是其他刑事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

同样也是金融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

(3)代价支付论。这种观点认为,改革一方面从根本上高速发展着

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由于社会商品化倾向的经济势潮造

成社会生活张驰失度,紊乱多变,引起一定程度上的社会震荡,造成

一时的、局部的失控,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犯罪的增加,金融制度的

改革,必然导致金融领域的震荡,从而引起金融犯罪的产生。

上述各种观点都从某一个特定的视角或特定的层面对金融犯

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

定的片面性。我认为,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

是各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决定了我国将在一个

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贫困现象,而贫困是一切犯罪的总的根源。改革

开放本身是一种探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层建筑和管理制度的

各种矛盾都要经历一个与生产力发展由不适应到逐步适应的过程,其

间的社会矛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会加剧,面对物质利益、精神

利益的追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政治、文化、思想方面的挑战,面临

各种利益的诱惑,有些人便会利用各种不完善的政策和不健全的管理

体制,不择手段地去攫取自己所需求的一切,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具体来说,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原因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供求矛盾还会长期存

在,各方面的短缺现象尤其是资金短缺还很严重。由于资金短缺,通

过正常的渠道不能获得资金,于是有些人就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资金,

这种情况下,金融的发生就很难避免。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

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推进,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不断松懈、

变异和废弃,而新的控制机制又尚未完全产生·,使得社会控制违法犯

罪活动的能力降低。当前我国金融大量增加,与我国当前在深化金

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有些金融业务、信用工程管理滞后、监控不力不

无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没建立健全,金

融业务活动的管理法规还不完善。立法滞后,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上

又存在弊端,这就给不法之徒进行金融提供了机会。

2、行业原因

金融之所以猖獗,除了上述社会原因外,更主要在于金融领域存

在着诸多弊端。这些弊端具体表现为:其一,筹措资金混乱;其二,资

金拆借混乱;其三,入股投资混乱;其四,放贷混乱;其五,存贷利率混乱;

其六,结算秩序混乱;其七,机构网批设混乱;其八,金融机构法人代表

管理混乱;其九,社会办金融混乱;其十,内部管理混乱。这些混乱现象,

导致金融市场案件不断发生。大量金融案件显示,只要工作

人员稍加警惕,就能揭露不法之徒的行为,但是由于某些工作人

员不负责任,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使得不法分子能顺利通过各道关

卡,欺诈得逞。近年来,金融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扩充,由于人

员增加过快,加上录用时没有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致使一些思想

品质较差,或法律意识差,金融知识缺乏、业务能力差的人进入金融

领域,这就为金融创造了条件。此外,企业管理松懈,有章不循

的现象,使金融系统原本比较健全的的规章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

这也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金融犯罪的防范

为了打击金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长期不懈的

努力。国际刑警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反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

抓。在我国,为了保证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金融活动和信用

安全,防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手段。

由于金融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所以对金融的预

防和控制的对策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多元的对策系统,它包

括法律对策,也包括社会预防。

1、法律对策

从法律上来说,要预防和控制金融,首先要完善金融立法和

有关的刑事立法,以震慑和打击金融分子。目前,我国已经制定

和实施了一系列调整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

断发展,这些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只有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

能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在刑事立法上,必须加大对金融在

内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些罪名的设计,必须作出相应

的调整。一是修订罪状,将已有罪名的涵盖面拓展,二是针对社会上

出现的新的金融犯罪增补罪名。

其次,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各种金融

犯罪,司法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要集中

力量查处,决不能手软。同时,对一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

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在加强打击金融的司法工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环是公安机关

的侦查活动。及时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无疑对打

击金融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经侦部

门装备和警力都存在问题,办案经费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金融

的侦查部门要配足配强侦查人员,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公安经侦队伍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网,通

过网络来分析罪犯的作案特点、规律、赃款的流向,以便于并案侦查、

协作侦查,发挥出整体打击的强大优势。金融系统和经侦部门要经常

互通有关金融犯罪的信息,警方对金融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

整改方案,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现金融犯罪的情况线索时,

应当及时地报告给公安机关,以便迅速地识别,破获犯罪,挽回

损失。

人民法院对金融案件的审判,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

刑,同时要加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使分子在经济上占

不到便宜。

此外,由于金融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而且金融

犯罪也是令世界各地金融机构、警察机构感到棘手的国际性问题,所

以在法律预防中,强化打击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也是重要的一环。

2、社会预防

对金融犯罪的社会预防,必须做列以下几点:

第一,加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金融案大量

滋生且呈上升趋势,与目前金融体制的不完善是直接相关的。因此,

要从根本上预防金融,减少金融欺诈,就必须不断改革,尽快建

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

第二,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要消除金融市场混乱,一

是要规范集资行为,禁止乱集资。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国

家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服从国

家宏观调控。社会集资作为一种直接信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

理。二是要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全面清理同业拆借机构。三是要严格

结算纪律,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一是要

进一步强化和健全银行间的垂直管理体制,二是基层银行应从严管理,

增强监管意识,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银行监督保障机制,四

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督体系,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

实。

第四,建立金融系统防范控制体系。金融系统防范金融,一

是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如先进的防伪技术在票据、印章、印油等方面

的使用。二是使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全面监视并记录金

融机构内部及附近的环境、人员动态,掌握各个网点的安全信息,及

时采取措施。三是完善金融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必要的安全机构,

明确安全组织的任务,加强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

录用,要坚持严格的标准,防止思想品质差、有不良行为习惯甚至有

违法犯罪前科的劣迹人员流入金融系统。思想品质较好但法律知识缺

乏、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金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保证

这些部门人员的高度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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