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
构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地位
组成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
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
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
股
'.
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
职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东
会议
形式
召集
主体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会和临时会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监事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
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
职权
(
大
)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
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
召集
与主
持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会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
定期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
会议
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通知
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期限
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
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定期
会议
次数
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一年一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
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分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的股东;董
临时
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 事会;监事会
会议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
构
股东
表决
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
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职工代表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
职工代表
董
'.
事
组成
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
长的
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
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
时限。
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会议
议事
规则
和表
决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地位
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
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
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
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
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组成
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
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
'.
事
主席
的产
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会
会议
制度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6:00: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662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