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今国军抗日烈士的待遇有哪些变化?短史记
图注: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无名英雄铜像。初
被以“国民党兵痞”之名捣毁。1989年获李先念支持得以复
建
国军抗日烈士待遇变迁史文/谌旭彬
本文尝试简要回顾1949年以来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
政策的变迁。
八十年代之前
1950年,“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
括在(烈士范围)内”
涉及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褒扬的最早的政策文件,是1950
年10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关于革命烈士
的几点解释》,其中对认定革命烈士的范围和条件作了统一
的规定。据该《解释》:
“烈士的范围,具体地说来,应包括:(一)辛亥革命中因
参加反对满清统治而牺牲的烈士。辛亥革命后在军阀混战中
死亡者不在内。(二)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因参加东征
和北伐战争而阵亡的烈士。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及七月十
五日蒋介石及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在军阀混战及反共战
争中死亡的国民党军官兵不在内。(三)一九二七年至一九
三七年因参加国内革命战争和武装起义而牺牲的烈士和工
农红军官兵。(四)一九三二年一月淞沪抗日战役,一九三
三年三月长城抗日战役、一九三三年夏察北抗日战役、一九
三六年冬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官兵和东北抗日义勇军抗
日联军牺牲的官兵。(五)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年因参加抗
日战争牺牲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队官兵。国
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但在
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再内。(六)在人民解放战
争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起义后因参加人民解放战争
而牺牲的原国民党军官兵也包括在内。(七)一九一九年五
四运动以来因参加各种革命斗争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
杀害的烈士,因参加革命斗争入狱病死者也包括在内。”(据
《民政工作手册 第三辑》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编)
值得一提的是,据该《解释》,1952年,佟麟阁、赵登禹、
张自忠等3位在抗战中壮烈殉国的国军高级将领被追认为革
命烈士,并由亲自签发了烈士证书。
1951年,“国民党军队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得
以革命残废人员论”
烈士之外,针对国军抗战负伤致残人员,1951年4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优字第69号文件”又特别规定:
“‘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
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
行,且为当地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
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民
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1949-1999)(上卷)》)
1958年,“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
去抚恤”
1958年,陕西省民政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询问“对辛
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
恤”的问题,1958年2月4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文
件对此做出批复:
“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
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
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
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
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
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
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1949-1999)(上
卷)》)
十年,许多国军抗日烈士纪念碑被推倒,陵墓被掘开
反右及期间,上至古人如清官海瑞、义丐武训,下至瞿
秋白等中共早期领导人,其陵墓均遭荼毒。国军抗日烈士的
遭遇可想而知。略举几例:
卢沟桥保卫战中壮烈殉国的赵登禹将军,其墓被挖
开,“一无所得后,砸墓而去”,将烈士的骨殖抛于荒野,使
“烈士尸骨无存”。川军将领饶国华因弹尽援绝,于1937年
12月1日在抗日战场上自杀殉国,1939年著名雕塑家刘开
渠为其塑像,立于成都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
期间亦被捣毁;同时被捣毁的还有位于成都少城公园(人民
公园)内的另一川军将领王铭章烈士之塑像,王铭章将军
1938年于滕县保卫战中壮烈殉国。尤其不可理喻的是,为纪
念百万川军出川抗日之功绩,而于1944年七七事变纪念日
落成于成都的无名英雄塑像(该塑像身穿短裤,脚踩草鞋,
背挎大刀和斗笠,手持钢,俯身做冲锋状),竟也在
中被一并砸毁。死者尚且如此,生者(烈士遗属)的命运,
不问可知。图注:常德会战两周年之际,部分国民党官兵在
常德会战纪念碑前合影留念,纪念碑现为湖南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
八十年代之后
1979年,在过问下,佟麟阁将军被重新追认为“抗日
阵亡革命烈士”
国军抗日烈士重新被认可和肯定,始于1979年的佟麟阁将
军被重新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虽然佟将军1952年
的烈士证书是由亲自签发的,但自以来,这一证
书的效力实际上已经作废,将军之墓亦险遭发掘,赖
墓地所在公社民众的武力保护,的掘墓行动才未能得
逞。
关于佟将军重获烈士身份的过程,据《佟麟阁全传》的描述,
与民盟中央主席史良的关心和的支持有关,先是佟麟
阁女婿熊先煜之弟熊先觉被从广西调回北京工作,在去看望
民盟中央主席史良(史良建国初曾任司法部部长,熊先觉当
时是她的秘书)时,“谈到其大嫂是佟麟阁将军的三女儿以
及佟老夫人的不幸遭遇”,获得史良的同情,“佟将军是抗日
烈士,应当落实政策”,并建议熊先觉“给小平同志写个报
告”,“并且爽快地答应将亲自把信交给”。熊先觉与
佟将军子女商议后拟定的报告提出四项要求:(一)恢复佟麟
阁将军‘抗日烈士’称号;(二)为佟麟阁将军修墓立碑;(三)
恢复北京西城‘佟麟阁路’的路名;(四)发还‘文化大革命’
期间被强占的房屋。史良担忧“第三项恢复路名有点困难,
因为中央有规定,不能以人名为地名”,但在熊先觉的坚持
下,似乎这一要求仍被保留在了报告里。稍后,由史良将这
这份报告直接送到了手中,“而且还把佟将军一家在
‘’中受到的迫害当面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
将此事批给北京市委办理。1979年8月1日,中共北
京市委统战部正式批准佟麟阁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其子女
享受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家属待遇。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又
拨出专款为佟麟阁将军修墓立碑。1980年7月7日,熊先觉
撰写的《佟麟阁与赵登禹》一文在《北京晚报》刊出,系建
国以来首次正面宣传佟、赵二位将军的抗日功绩,引起海内
外诸多反响与猜想。1984年,北京市恢复了“”期间被
取消的“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张自忠路”的路名。
1980年,“不再为他们(国军抗日阵亡官兵)办理追认革命
烈士的手续”
佟麟阁将军重获烈士称号的案例虽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
此事并没有成为相应固定政策的开端。尽管1979年1月17
日中央批转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
示报告》的通知,重新将“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
量才录用,妥善安置”定为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重
要政策”,但国军抗日烈士的待遇却未见好转,1980年9月
3日颁布的文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
经办理的,不再变动。以上解释,望按照办理。”
其中提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发布于1980年6
月4日。据该条例,有资格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者,主要包括
四种情形:“(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
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
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
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
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
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
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因其中无只言片语提及因
抗战阵亡的国军官兵,故才有9月3日的《解释》。
1983年,“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可以追认
为革命烈士”
到1983年,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政策又发生了变化,该
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
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
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
“一、为了有利开展对台工作,有利于团结各方面人士,对
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 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的国
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
明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
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待遇。此精神
不登报,不作公开宣传,只供个别审批时掌握。二、上述人
员追认烈士以后,政府不为其修建墓碑,也不对其遗属发一
次性抚恤金。遗 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烈士家属给予优待
补助,所需费用在地方掌管的优抚事业费项下开支,中央不
再增拨预算。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
定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84年,“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的国军官兵可“评残发
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1984年4月27日,陕西省民政厅就“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
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向民政部请示。该请
示称:
“按照这一批复精神(编辑注:指1958年内务部(58)内优字
148号文件,该文件精神是“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
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
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民政部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
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
追认为革命烈土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
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
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
精神予以抚恤。妥否,请批示。”
6月9日,民政部批复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陕民发[84]092号来文收悉。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
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
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
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
抚恤优待。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内部掌握,对外不作宣传。”
(《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
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1983年的政策沿用至今
1983年《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
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出台
后,关于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政策再未发生大的变化,
该文件的效力一直沿用至今。期间,各地多有追认国军抗日
烈士的报道,而以80年代较为频繁。
以川军将领为例。1983年,四川省政协9名委员提出《请对
川军抗日死事和阵亡将士循序予以表彰案》(第127号提案),
要求追认抗日战争中殉国的川军将领饶国华、王铭章,李家
钰为革命烈士。7月7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批复,同意中共
四川省委统战部《关于为国民党抗日阵亡将领李家钰修复坟
墓的请示报告》,1984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李
家钰为革命烈土,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
《革命烈士证明书):“李家钰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
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1983年9月10
日,在川军出川抗日46周年之时,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饶
国华为革命烈士,拨专款重修了烈士陵墓。1984年9月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王铭章为革命烈士。9月14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了烈士证书。
再如在“8·13”淞沪抗战中牺牲的诸多将领,蔡炳炎于1985
年抗战胜利40周年之际,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追认为抗日战
争革命烈士,次年9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又将其灵柩迁葬于
蜀山烈士陵园;吴克仁于1987年2月由民政部正式追认为
革命烈士,并向其子女颁发了烈士证书;吴继光也于1985
年获颁由民政部签发的“革命烈士证书”(1956年曾由内务
部追认为烈士)
类似的追认,虽然规模很小,但一直持续至今。如2009年,
六名国民党抗日将领齐学启、萧山令、李必蕃、罗芳珪、彭
士量、吕旃蒙入驻烈士纪念塔供后人祭奠;2010年,南京雨
花台烈士纪念馆增加陈列了原国民革命军262 旅少将旅长
朱赤、264 旅少将旅长高致嵩、262 旅上校副旅长华品章、
262 旅524 团上校团长韩宪元等四位在1937 年的南京保卫
战中牺牲的国民党军官的事迹;2012年4月5日,中条山战
役牺牲的国民革命军陆军96军177师529团机一连上士
班长李绪堂,由民政部追授为革命烈士,并颁发革命烈士证
书。
1983年政策延续的同时,抚恤政策近年来也略有补充。如
2013年,民政部在一份红头文件中提到,将符合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
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
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孤寡对象优先优
惠进入养老院。2015年,民政部向4类抗战老兵一次性发放
5000元补助,也包括了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
党抗战老兵。图注:2016年6月,据新京报的报道,曾参加
过洛阳保卫战90岁的国军抗日老兵张翠萍在奥林匹克森林
公园乞讨。【版权声明】本文系腾讯历史独家稿件,转载请
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5:1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64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