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今国军抗日烈士的待遇有哪些变化?短史记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2: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will是什么意思)

1949年至今国军抗日烈士的待遇有哪些变化?短史记

图注: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无名英雄铜像。初

被以“国民党兵痞”之名捣毁。1989年获李先念支持得以复

国军抗日烈士待遇变迁史文/谌旭彬

本文尝试简要回顾1949年以来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

政策的变迁。

八十年代之前

1950年,“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

括在(烈士范围)内”

涉及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褒扬的最早的政策文件,1950

10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关于革命烈士

的几点解释》,其中对认定革命烈士的范围和条件作了统一

的规定。据该《解释》

“烈士的范围,具体地说来,应包括:(一)辛亥革命中因

参加反对满清统治而牺牲的烈士。辛亥革命后在军阀混战中

死亡者不在内。(二)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因参加东征

和北伐战争而阵亡的烈士。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及七月十

五日蒋介石及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在军阀混战及反共战

争中死亡的国民党军官兵不在内。(三)一九二七年至一九

三七年因参加国内革命战争和武装起义而牺牲的烈士和工

农红军官兵。(四)一九三二年一月淞沪抗日战役,一九三

三年三月长城抗日战役、一九三三年夏察北抗日战役、一九

三六年冬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官兵和东北抗日义勇军抗

日联军牺牲的官兵。(五)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年因参加抗

日战争牺牲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队官兵。国

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但在

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再内。(六)在人民解放战

争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起义后因参加人民解放战争

而牺牲的原国民党军官兵也包括在内。(七)一九一九年五

四运动以来因参加各种革命斗争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

杀害的烈士,因参加革命斗争入狱病死者也包括在内。(据

《民政工作手册 第三辑》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编)

值得一提的是,据该《解释》1952年,佟麟阁、赵登禹、

张自忠等3位在抗战中壮烈殉国的国军高级将领被追认为革

命烈士,并由亲自签发了烈士证书。

1951年,“国民党军队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得

以革命残废人员论”

烈士之外,针对国军抗战负伤致残人员,1951429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优字第69号文件”又特别规定:

‘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

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

行,且为当地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

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民

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1949-1999(上卷)

1958年,“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

去抚恤”

1958年,陕西省民政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询问“对辛

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

恤”的问题,195824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文

件对此做出批复:

“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

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

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

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

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

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

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1949-1999(上

卷)

十年,许多国军抗日烈士纪念碑被推倒,陵墓被掘开

反右及期间,上至古人如清官海瑞、义丐武训,下至瞿

秋白等中共早期领导人,其陵墓均遭荼毒。国军抗日烈士的

遭遇可想而知。略举几例:

卢沟桥保卫战中壮烈殉国的赵登禹将军,其墓被挖

开,“一无所得后,砸墓而去”,将烈士的骨殖抛于荒野,使

“烈士尸骨无存”。川军将领饶国华因弹尽援绝,于1937

121日在抗日战场上自杀殉国,1939年著名雕塑家刘开

渠为其塑像,立于成都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

期间亦被捣毁;同时被捣毁的还有位于成都少城公园(人民

公园)内的另一川军将领王铭章烈士之塑像,王铭章将军

1938年于滕县保卫战中壮烈殉国。尤其不可理喻的是,为纪

念百万川军出川抗日之功绩,而于1944年七七事变纪念日

落成于成都的无名英雄塑像(该塑像身穿短裤,脚踩草鞋,

背挎大刀和斗笠,手持钢,俯身做冲锋状),竟也在

中被一并砸毁。死者尚且如此,生者(烈士遗属)的命运,

不问可知。图注:常德会战两周年之际,部分国民党官兵在

常德会战纪念碑前合影留念,纪念碑现为湖南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

八十年代之后

1979年,在过问下,佟麟阁将军被重新追认为“抗日

阵亡革命烈士”

国军抗日烈士重新被认可和肯定,始于1979年的佟麟阁将

军被重新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虽然佟将军1952

的烈士证书是由亲自签发的,但自以来,这一证

书的效力实际上已经作废,将军之墓亦险遭发掘,赖

墓地所在公社民众的武力保护,的掘墓行动才未能得

逞。

关于佟将军重获烈士身份的过程,《佟麟阁全传》的描述,

与民盟中央主席史良的关心和的支持有关,先是佟麟

阁女婿熊先煜之弟熊先觉被从广西调回北京工作,在去看望

民盟中央主席史良(史良建国初曾任司法部部长,熊先觉当

时是她的秘书)时,“谈到其大嫂是佟麟阁将军的三女儿以

及佟老夫人的不幸遭遇”,获得史良的同情,“佟将军是抗日

烈士,应当落实政策”,并建议熊先觉“给小平同志写个报

告”“并且爽快地答应将亲自把信交给”。熊先觉与

佟将军子女商议后拟定的报告提出四项要求:()恢复佟麟

阁将军‘抗日烈士’称号;()为佟麟阁将军修墓立碑;()

恢复北京西城‘佟麟阁路’的路名;()发还‘文化大革命’

期间被强占的房屋。史良担忧“第三项恢复路名有点困难,

因为中央有规定,不能以人名为地名”,但在熊先觉的坚持

下,似乎这一要求仍被保留在了报告里。稍后,由史良将这

这份报告直接送到了手中,“而且还把佟将军一家在

‘’中受到的迫害当面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

将此事批给北京市委办理。197981日,中共北

京市委统战部正式批准佟麟阁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其子女

享受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家属待遇。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又

拨出专款为佟麟阁将军修墓立碑。198077日,熊先觉

撰写的《佟麟阁与赵登禹》一文在《北京晚报》刊出,系建

国以来首次正面宣传佟、赵二位将军的抗日功绩,引起海内

外诸多反响与猜想。1984年,北京市恢复了“”期间被

取消的“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张自忠路”的路名。

1980年,“不再为他们(国军抗日阵亡官兵)办理追认革命

烈士的手续”

佟麟阁将军重获烈士称号的案例虽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

此事并没有成为相应固定政策的开端。尽管1979117

日中央批转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

示报告》的通知,重新将“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

量才录用,妥善安置”定为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重

要政策”,但国军抗日烈士的待遇却未见好转,19809

3日颁布的文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

经办理的,不再变动。以上解释,望按照办理。

其中提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发布于19806

4日。据该条例,有资格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者,主要包括

四种情形:()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

的;()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

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因执行

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

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

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因其中无只言片语提及因

抗战阵亡的国军官兵,故才有93日的《解释》

1983年,“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可以追认

为革命烈士”

1983年,对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政策又发生了变化,该

530日,国务院发布民[1983]46号《关于对辛亥革

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

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

“一、为了有利开展对台工作,有利于团结各方面人士,对

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 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的国

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

明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

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待遇。此精神

不登报,不作公开宣传,只供个别审批时掌握。二、上述人

员追认烈士以后,政府不为其修建墓碑,也不对其遗属发一

次性抚恤金。遗 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烈士家属给予优待

补助,所需费用在地方掌管的优抚事业费项下开支,中央不

再增拨预算。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

定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84年,“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的国军官兵可“评残发

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1984427日,陕西省民政厅就“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

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向民政部请示。该请

示称:

“按照这一批复精神(编辑注:指1958年内务部(58)内优字

148号文件,该文件精神是“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

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

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民政部民(1983)46号关于对辛亥

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

追认为革命烈土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

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

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

精神予以抚恤。妥否,请批示。

69日,民政部批复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陕民发[84]092号来文收悉。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

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

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

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

抚恤优待。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内部掌握,对外不作宣传。

《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

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1983年的政策沿用至今

1983年《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

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出台

后,关于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抚恤政策再未发生大的变化,

该文件的效力一直沿用至今。期间,各地多有追认国军抗日

烈士的报道,而以80年代较为频繁。

以川军将领为例。1983年,四川省政协9名委员提出《请对

川军抗日死事和阵亡将士循序予以表彰案》(127号提案)

要求追认抗日战争中殉国的川军将领饶国华、王铭章,李家

钰为革命烈士。77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批复,同意中共

四川省委统战部《关于为国民党抗日阵亡将领李家钰修复坟

墓的请示报告》19844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李

家钰为革命烈土,5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

《革命烈士证明书)“李家钰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

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1983910

日,在川军出川抗日46周年之时,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饶

国华为革命烈士,拨专款重修了烈士陵墓。19849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王铭章为革命烈士。914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了烈士证书。

再如在8·13淞沪抗战中牺牲的诸多将领,蔡炳炎于1985

年抗战胜利40周年之际,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追认为抗日战

争革命烈士,次年9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又将其灵柩迁葬于

蜀山烈士陵园;吴克仁于19872月由民政部正式追认为

革命烈士,并向其子女颁发了烈士证书;吴继光也于1985

年获颁由民政部签发的“革命烈士证书”1956年曾由内务

部追认为烈士)

类似的追认,虽然规模很小,但一直持续至今。如2009年,

六名国民党抗日将领齐学启、萧山令、李必蕃、罗芳珪、彭

士量、吕旃蒙入驻烈士纪念塔供后人祭奠;2010年,南京雨

花台烈士纪念馆增加陈列了原国民革命军262 旅少将旅长

朱赤、264 旅少将旅长高致嵩、262 旅上校副旅长华品章、

262 524 团上校团长韩宪元等四位在1937 年的南京保卫

战中牺牲的国民党军官的事迹;201245日,中条山战

役牺牲的国民革命军陆军96177529团机一连上士

班长李绪堂,由民政部追授为革命烈士,并颁发革命烈士证

书。

1983年政策延续的同时,抚恤政策近年来也略有补充。如

2013年,民政部在一份红头文件中提到,将符合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

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

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孤寡对象优先优

惠进入养老院。2015年,民政部向4类抗战老兵一次性发放

5000元补助,也包括了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

党抗战老兵。图注:20166月,据新京报的报道,曾参加

过洛阳保卫战90岁的国军抗日老兵张翠萍在奥林匹克森林

公园乞讨。【版权声明】本文系腾讯历史独家稿件,转载请

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5:1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64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