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5 20:46: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方大同翻唱)

律师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律师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孙瑞玺,男, 19659月出生,汉族,山东省寿光市

人,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3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

1996年担任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现同时兼任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

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理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

东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东营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副会长,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兼职副教授,东营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土地局招、拍、挂专家库专家,

东营市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

一、奖惩情况

孙瑞玺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自觉做到拥护宪法、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始终认真实践“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

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

法律的公正、公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较高的理论业

务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个人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

第二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东营市首届十佳律师,第一届、第

二届东营市优秀律师。带领的律师事务所也取得了丰硕的成

果,先后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省级“青

年文明号”单位、“东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事迹

孙瑞玺律师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自觉弘扬法治精神,

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

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从未

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从事律师工作十八年,共

办理民事、行政代理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1500多件,其中

办理民事案件1000余件、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办理行

政案件100余件。代理的“杉杉西服”诉“仕奇服装”不正

当竞争案,以胜诉告终。该案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

社会”栏目作为有影响的案件播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

响。代理的"一棵树""一棵柳"商标侵权案件,以胜诉告终。

胜利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作过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轰动。

先后被东营市五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军分区、垦利县人民政府、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东

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拆迁指挥部法律顾问,以及上市公司科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0余家企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

孙瑞玺律师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

良好的社会形象。担任东营市政协委员期间,提出议案20

余件,其中,广利河治理提案,被东营市人民政府采纳列为

XX年十大利民工程之一。尽管律师的工作是有偿服务,但是,

孙瑞玺律师始终坚持把社会公益事业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社

会效益,关注弱势体的权益保障,10多年来先后减免代理

10万元,多次向律师希望小学捐款,向孙子广场建设项

目捐款、向山东大学达洋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奖学金捐款,向

东营区龙居乡盐坨村贫困户、西城下岗职工送温暖,尤其是

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大地震发生后更是积极带头多次向灾

区人民捐款、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捐款,奉献

爱心。积极参与普法工作,积极参与东营市司法局组织的148

法律服务咨询、0546律师团法律服务-阳光行动、一乡一所、

一村一师法律服务活动、结对子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双

百”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活动。

孙瑞玺律师作为东营市律师的带头人能够模范遵守律

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自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热爱

律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律师协会活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

的威信。XX年担任政协委员期间,就东营市律师协会经费困

难提出提案,提案被采纳后市财政每年向市律协拨付经费4

万元。自XX年担任东营市律师协会会长一职以来,始终以

服务全体律师为首任,从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勤勉奉献、

认真履职,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

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积极投身东营

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律师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

孙瑞玺律师在从事律师执业中,注重总结办案经验,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那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深入细致

的思考研究,在总结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自XX年至今

已在包括《河北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中文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20余篇;在《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

报纸上发表论文10余篇;在“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学

网”“中国私法网”、等网站上发表学术论文共60余篇。独

著《缔约过失责任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例释解》及XX

年修订版、《劳动合同与争议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参编著

作《房地产司法解释实例释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

释疑专辑》(民事法律文件解读XX年第1)等著作受到了

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

孙瑞玺律师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工作,工作能力和领导

水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探求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艺术,

始终做到忠于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坚持经济效益

与社会效益并重,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法律

的公平和正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展现了当代律

师的精神风貌。

律师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侯圣文,男,汉族,中国致公党党员,196612月出

生,山东省梁山县人,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

学院,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

18年,现任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

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菏

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市牡丹

区政协常委,曾任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侯圣文同志执业以来,勤奋敬业,认真负责,能够充

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理论坚实、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经

验丰富的优势,积极践行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

责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曾先后荣获“菏泽市先进工作者”

“菏泽市十佳律师”“菏泽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荣誉

称号,XX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XX

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个

人”XX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

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执业方向

侯圣文同志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

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侯圣文同志大局

意识强,始终将执业活动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

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表现出了一名优秀律

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在执业活动中,他坚持依法规范执业,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决杜绝同行业不正当竞争,

始终把律师执业的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18年来,其本人

无一起被投诉案件,成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楷

模。

二、刻苦钻研业务,专业领域成绩突出

侯圣文同志大学毕业后,一直热爱并从事律师工作,

始终重视对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该

同志在律师专业领域一直是业务佼佼者。在18年执业过程

中,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在办案过程中,他精益求精,善

于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案

件,在律师专业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其中,他代理的鲁锦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鲁锦是鲁西南民间织锦的简称,是一种山东纯棉手工

纺织品。近几年来,随着鲁锦的研究开发的不断普及发展,

鲁锦的生产在鲁西南地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可是,位

于山东省嘉祥县的山东鲁锦实业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于

199912月取得了“鲁锦”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25类商

品上。其后,山东鲁锦实业公司针对其他生产鲁锦的厂家提

起了一系列诉讼。在该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公司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济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XX8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鄄城鲁锦公司使用

鲁锦文字侵犯了山东鲁锦实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除判

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外,还判令被告在其生产销售

的商品及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鲁锦文字。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并委托侯圣文同志代理此案。

侯圣文同志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从省图书馆、

省档案馆、省经贸委档案室、山东艺术学院鲁锦研究所等调

取了大量档案、图书报刊、地方史志及政府文件,证明“鲁

锦”是鲁西南民间织锦的简称,是商品通用名称。同时,在

法律适用方面,侯圣文同志提出“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

用名称,其广泛性应以特定产区的相关公众为标准而不应以

全国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9条的规定,鄄城鲁锦公司使用“鲁锦”系作为商品通用名

称使用,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侯圣文同志在二审中提供的大量证据及代理意见均得到了

山东省高院的二审支持。山东省高院于XX8月作出终审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

请求。侯圣文同志在该案中提出的具有地域性特点商品通用

名称的判断标准,也得到了确认。最高人民法

院以法(XX)172号文将该案公布为XX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十大案件之一,该案作为判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公报》XX年第1期刊载,在我国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

响。

在行政诉讼业务领域,侯圣文同志不畏权势、刚正不

阿,敢于仗义执言,其办理的鄄城县王凌印诉菏泽市劳教委、

新泰市弓永泰诉新泰市公安局、曹县李魁华申请开封县检察

院国家赔偿、河南兰考陈令海诉开封县公安局、菏泽市牡丹

区贾济民诉区公安局等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在社会上产

生了重大影响。因业绩突出,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推选为行政

业务委员会主任。

金融业务领域成绩斐然,先后承办了多起重大疑难案

件。如XX4月,在中国银行菏泽分行与中国一汽集团公

司担保借款一案中,侯圣文同志参与谈判,为中行追回贷款

3950万元;在代理中国银行菏泽分行与菏泽林森木业公司

2800万元抵押借款案,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分行与菏泽粮油集

团总公司2600万元担保借款等多起重大金融案件,均获胜

诉,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亿余元,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

法权益

侯圣文同志在工作中还紧紧围绕菏泽市“五大基地一

大产业”和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实施,当好政府和企业的法

律顾问和参谋。他曾先后为菏泽市政府、牡丹区政府、菏泽

市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为有关国家机关

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尤其在为重点工程、重

点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方面,先后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华润

集团投资建设的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中国石

油天然气公司投资建设的中原油田采油六厂至菏泽天然气

管线工程以及定陶县重点工程新河公园项目、鄄城县重点工

程上海城市花园、巨野县重点工程巨野水库等提供了全方位

法律服务,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依法顺利进行提供了有

力法律保障。

侯圣文同志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开展理论学习研究。

其撰写的有关岳彩红被控非法拘禁案,李魁华申请开封县检

察院国家赔偿案的文章,《中国律师报》作为律师实务的典

型案件给予刊载。其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得有关部门的奖励。

其主编的《法律缺陷研究》一书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系

优秀的专家型律师。

三、关注弱势体,热心公益事业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侯圣文同志高度关注民生,积极

投身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自觉履行

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为社会弱势体提供援助和救助,XX

年到XX年三年间,他就办理援助案件28件。在其办理的法

律援助案件中,朱艳丽被毁容案最为典型。

1998年元月,巨野县火头刘村17岁女青年朱艳丽深夜

遭歹徒击,面容被毁,双目失明,半身偏瘫,而其父却不

尽抚养义务,苦命的艳丽处在绝境之中。侯圣文同志得知这

一情况后,决定为朱艳丽提供法律援助。为救助朱艳丽,侯

圣文同志与省、市新闻单位、当地党政部门一起组织了募捐

活动,以解其治病之急,并带头进行捐款。其后又代理朱艳

丽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其父不履行抚养义务。侯圣文同志先

后十余次前去巨野县立案、调查、取证、开庭,法院依法做

出判决,使朱艳丽的民事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针对该刑事案

件迟迟不能侦破的事实,侯圣文同志向公安部门不断反映朱

艳丽的不幸遭遇,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XX年巨野警

方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韩某落入法网,XX年凶手被判处死

刑。侯圣文同志在长达5年的援助过程中,不仅无偿地为朱

艳丽提供法律服务,还先后承担办案费用及对朱艳丽资助共

3000余元。《法制日报》、山东电视台、《齐鲁晚报》等众多

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该案,树立起了律师“仗义执言、扶弱济

困”的良好形象。

侯圣文同志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助学、助残等社

会活动,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该同志作为菏泽市牡丹区

政协常委,亲自参与菏泽市牡丹区政协特困生救助协会的成

立及各项活动,几年来,共有300多名寒门子弟在救助协会

的救助下走入大学校门,圆了他们的大学梦。此外,他还先

后参加山东省律师希望小学、汶川地震灾区、慈心一日捐等

公益募捐活动,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XX0余元。XX4月,

侯圣文同志被致公党菏泽市委评为“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工

作先进个人”

四、长期扎根城乡基层,努力服务普通百姓

侯圣文同志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为县区所,他长期在基

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为广大基层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

律服务。他积极参加牡丹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服务进百村

联万家”活动,近三年来办理的法律事项有半数以上是为基

层众提供的法律服务。XX年以来他积极参加牡丹区组建的

律师服务团,深入到乡镇及建设工地进行法律服务,使法律

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受广大人民众好评。

侯圣文同志不仅通过参加诉讼活动参与法治建设,同

时积极参与宣传普及法律,传播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治

精神。近年来,他先后参与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山

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说事拉理》、菏泽电视台《法制时

空》、菏泽市人民广播电台《律师说法》、牡丹区人民广播电

台《法治红绿灯》《空中148》等法制节目的制作,进行普

法宣传,义务评案讲法。XX年以来,为机关、学校、企事业

单位举办法制讲座200余场次,听众达20余万人次,得到

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表现出来,一些重大涉法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侯圣文同志在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大局至上,积极陪同领导接访,协助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成

绩显著。

XX年,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菏泽市牡丹区政法委实行了涉

法涉诉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实行上访听证制度后,侯圣文同

志应邀作为听证员,先后参与了洪某上访牡丹区检察院、庞

某上访牡丹区公安局等听证案件的处理。听证中,侯圣文同

志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提出

处理意见,得到出席听证人员的一致认同,两起上访多年的

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了区委领导的一致称赞。

XX年底,在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因关闭中苑大酒店而引

发的300名员工集体上访案件处理过程中,侯圣文同志及时

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处置方案。使案件

得以妥善处置。该案例被山东省司法厅XX3月在《山东

省司法信息》中刊发。

XXXX年,他共参与区政法“五长”联合接访或陪同

区领导接访17次,协助化解信访案件25;作为牡丹区案

件评查小组成员,参与评查案件12件,参与听证2次,均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为维护社会稳

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六、积极参加政协及社会活动,参政议政成绩显著

作为牡丹区政协常委,侯圣文同志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建言献策,五年来先后8次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其中提案

《关于建立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机制,保持我区社会稳定》

区委政法委专门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以落实;提案

《关于设立牡丹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政府决策的科

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建议》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关注,

专门要求政府办公室尽快落实。由于成绩突出,侯圣文同志

先后3次被评为“先进政协委员”2次被评为“先进提案工

作者”

侯圣文同志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XX12月被山东

省公证员协会聘为山东省公证业维权法律顾问团顾问律师,

XX年被菏泽市文化局聘为菏泽市城区网络文化市场义务监

督员。XX年元月,菏泽市政法委举办首次法律讲座,侯圣文

同志应邀就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作了专题讲解,受到市政法委

领导的高度评价。侯圣文同志积极参加致公党菏泽市委会组

织的各项活动,XX年他被致公党菏泽市委员会授予“优秀党

员”称号。在菏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中,侯圣文同志作

为仲裁员秉公裁判,成绩突出,XX年被菏泽仲裁委员会评为

“优秀仲裁员”

七、热心协会工作,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在全国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侯圣文作为全国律师

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其参与提出的《要求公安部修改看守所

建筑设计规范》的提案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全国律协以XX

律复字第05号文予以答复。

作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省律师协会行政业务

委员会主任,菏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侯圣文同志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参与各级律师协会工作和建设。XX年以来,菏泽

市律协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他连续三年为实习律师做专题

辅导,为推动本地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侯圣文同志是山东省、菏泽市的优秀律师代表,他心

怀大局、情系百姓,在基层的法律服务战线上,奉献自己的

青春,实现自己的价值,无怨无悔地为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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