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7 20:45: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口语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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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具备以下情形1、擅离职守的。2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

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相信大家也都听过。所谓医疗

事故罪就是指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的一些行为而对患者造

成了严重的伤害的行为。那么大家对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了解

吗?下面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罪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

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

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

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

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

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

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

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

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

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

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

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

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

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

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

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

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

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

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

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

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

(公通字[]36)第五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案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

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擅离职守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

常规的;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

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

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医疗事故罪以及立案标

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构成医疗

事故罪的一定要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不负责任等造成的严重

的影响,具体要视情况而定。若有遇到此类纠纷的,可以到咨询

专业的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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