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云律师学习研究黄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2: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认知疗法)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黄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审刑事判决书

某皖某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19546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

某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某县。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1225日被 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县看守所。

辩护人胡某某,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一部刑诉(2021Z24号起诉书指

控被告人黄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127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131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

一部刑变诉(2021Z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原起诉书指控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更为妨害安全驾驶罪。本院依法适用简

易程序,组成合议庭,20213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

及其辩护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1224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视

力残疾壹级)在乘坐206路(皖M×××××)公交车时因口罩

佩戴不规范与驾驶员卜某发生争执。1130分左右,该路公交

车行驶至XXXX站台(黄某某乘坐的终点站)时,没有在站台

停车直接驶过站台,后黄某某要求停车,驾驶员卜某没有回应继

续开车,黄某某便到公交车驾驶室处,摇晃拖把杆要驾驶员卜某

停车,卜某仍没有回应、继续开车,随后黄某某摇晃正在行驶中

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偏离方向碰撞到路边绿化隔离栅栏。

当时公交车乘客7人,驾驶员1人,行驶速度约40kmh左右,

无人员受伤。卜某报警后,被告人黄某某在公交车上等候警察来

处理,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自愿

认罪认罚,且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

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程某、俞某、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黄

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

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因与驾驶员

发生争执而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

安全,其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

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

关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本院予以采信。采纳被告人黄某某的

辩护人胡某某提出的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鉴于涉案

驾驶员对事情的起因也负有过错,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确有悔罪

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

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犯罪的事实、

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

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

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

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季某某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陈某某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官助理 蒋某某

陈某某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

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

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

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

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

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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