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方法须知:让你的工资清清楚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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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方法须知:让你的工资清清楚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
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
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
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
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
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
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
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
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
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
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
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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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
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
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
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
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
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
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
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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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
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
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
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
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
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
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
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
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
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
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
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
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
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
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
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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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
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
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
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
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
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
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
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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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
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
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月平均工作
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
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
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
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
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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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
“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
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
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
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
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
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 日工资为91.95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
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
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
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
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
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
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
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
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
3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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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调整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
日)=251天
调整后: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调整前: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调整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
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
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
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
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
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
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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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
“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
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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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2:49: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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