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指南
一、申请前的准备
1
.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 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 创造向外
20
国申请专利的, 应当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同意后,委
托中国政府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申请 人超过优
先权期限后原中国专利尚未公开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 但不再享有优先 权(优先权期限:
外观设计 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 个月)。 .申请外国专利途径的选择
6 122
◊
巴黎公约途径
118831985319
、简介 年在法国巴黎签署的“保护 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中国 年月
日加 入巴黎公约,至今已有 多个成员国。巴黎公约最主要内容:第一,国民待遇 原
150
则: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工业产权保护也同样地给予其他 成员国民;
第二,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指一个特定申请人依据在某成员国提出的 工业产权申请,在一
特定期限内( 个月或 个月)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保 护,其在后申请就被视为是在
6 12
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 亦即, 该申请相对于其他人 在此期间(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申请)
的同样发明创造具有优先的权利。第三,专 利独立原则: 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
是相互独立的。 根据这个原则, 申 请人要取得某一国家的专利, 必须到该国去申请, 经
该国专利局批准, 才能取得 专利权。
2
、优点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 其它目的。
。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 的理由如
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如果只申请一至二个国家则费用较低, 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 多个国家
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 至少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 批准。
◊
途径
PCT
1)
简介
为简化国际间专利申请的手续、 程序,加快技术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强化对 发明创
造的法律保护, 促进缔约国间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适应专利制度国 际化的发展趋
势,专利合作条约()于年月日签订,年月 日生效实行,我国
PCT197061919781 24
于 年月 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 个月后自动生效,以受理局、
199391 33
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的资格加入该条约。截 止年月,成员国共包括
20031PCT88
个国家和个地区专利。该途径为申请途 径,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 不但在
4
其任一成员国内求得对发明的保 护,而且还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申请具有国家专利申请
和地区专利申请同样的 法律效力,一件国际申请就可以相当于所有希望得到保护发明的国
家和地区专利 申请。实质上是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上实现了统一, 但是没有做到统一
PCT
授权, 颁发国际专利。
2)
优点
① 统一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可以在一个地方(中国)、采用一种语言、使用一种 格式,支
付一种货币的费用、 提交一份申请, 即可以在其成员国内或地区专利组 织内取得相当于
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
② 最快享有优先权:提交国际申请可以就近(中国专利局)进行,而且 申 请可用本
PCT
国文字提交, 因此,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比较 容易实现国际申
请的提交而享有优先权。
③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 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 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 报告;
9 16
申请人还可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 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 果申请人在规定
28
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 ,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 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
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 段的时间推迟 个月或 个月,这
PCT818
对于那些尚未做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 有利的。
3)
缺点
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主要是解决国际 专利申
请的受理、 公布、检索和初步审查的问题, 而且这些检索和初步审查的效 力仅是给国家
阶段的审查以及申请人提供参考, 不具有当然的效力; 在国家阶段 主要是解决授予国家
和地区专利的问题,因此,办理国际申请的手续比较复杂, 又分为两个阶段收费,这对那
些经济利益明确的申请人来讲也会增加经济负担。 而且国际申请不能选择外观设计专利的
保护形式。
◊
地区专利途径
1) EP
欧洲专利( )
欧洲专利适应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需要,建立了从申请到授权的集中化的专 利制度,通
过统一的程序,统一的规定,获取对发明的保护。参加欧洲专利公约 的国家只限于欧洲国
家, 具有明显的欧洲地区性, 但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申请欧洲专利。 依照欧洲专
利公约授予的专利权的效力, 只局限在由欧洲国家组 成的成员国内,而且是申请人指定的
成员国之内。
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 可以指定一个、 几个或全部成员国, 专利申请经过形 式审查
合格,就要首先建立检索报告;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 个月后公 开;公开后 个
18 6
月内,经申请人请求,欧洲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 审查合格,即公告授权;
自公告日起 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理 由是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 如要修
9
改, 则要将修改的申请文件再公告一次; 在审 查过程中, 申请人或异议人都可以向设在
欧洲专利局内的申诉庭起诉, 且申诉庭 为终审。
欧洲专利授权后, 即享有指定国国家专利的同等法律效力, 专利有效起为自 申请日
起 年。
20
优点:
a.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在这 种情况下,
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b.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 要求的不同
而造成不利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c.
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都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 支;
d.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一种语言 的自由,从
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e.
欧洲专利的文献检索质量高,已在国际上建立了信誉。申请人可以按检索报 告决定申请
的取舍和是否请求实质审查, 从而可以使申请人节约无用的开支, 增 强专利申请获得专
利的可靠性;
f.
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 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及 时处理,
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 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 同一发明, 不得有欧洲专利和某一成员国国家专利的双 重保护,
因此,申请人在选择时,有必要权衡利弊。
2)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是 年 月在欧盟理事会通过的一项法规, 目的在于统 一欧盟
200112
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标准,使经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 )获准的 外观设计可同时
OHIM
在奥地利、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个成员国 及扩展国受到保护。
15
共同体外观设计分为两种制度: ( )非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 (
1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
),指外观设计自在欧盟公开日起, 无须提交任何申请文 件或费
用, 即自动享有 年保护期。 由于此种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较短, 因此适合 于流行的产品
3
设计。非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已于 年月日正式生 效。()注册制共同体
2002362
外观设计(),于 年月日正式生效。注
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2003 41
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必须向 或成员国的工业产 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经 形式
OHIM OHIM
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准注册。注册制外观设 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年,期满后可续展
54
次,每次 年,最长保护期限为 年。此外,申请人还可要求 延迟公开,最长延
525OHIM
迟 个月,但需交纳规 费;其申请语言可使用欧盟 种语言中的一种,但必需指定
3011 OHIM
所使用的官 方语言英、法、德、西班牙和意大利文中的一种为第二语言。每项注册制外观
设 计的费用为每 年保护期 欧元。非注册制外观设计在公开后 个月内可改 请注
535012
册制外观设计。 共同体外观设计分类采用洛迦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 系。
UCD RCD
和 保护的类型相同, “外观设计 ”是指带来特征的一产品的整个外 观,
或一产品的部分元件,例如,线条、轮廓、彩、形状、质地和 或产品本
/
身的材料和 或其装饰。该定义是一个非常宽的限定,它包括了商标区域的式样、 图解符号、
/
图形字体。同样,其关于 “产品”的定义也非常宽, “产品”可以是任何 工业品或手工
艺品, 包括包装和确定为构成综合的产品的部分。 因此,欧盟新的 外观法律倾向于覆盖
不仅是在以前的外观法律下可以保护的传统的外观设计, 还
赋予了外观设计更广的范围, 例如, 个人雕塑品或绘画, 以及完全没有美感外观 的设计。
无论是 还是 均要求具备新颖性,对于 ,该外观设计在首次 在欧盟
UCD RCD UCD
内公开前必须没有在欧盟以外的地方公开使用过,对于 该外观设计 在申请日前必须
RCD
没有被公开过。目前对于 有一个宽限期,即设计者或其继 承者(例如:雇主或受让
RCD
人) 在提交 注册申请前 个月内的公开将不会破 坏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利用
RCD 12
此项宽限,设计者可以有近一年的时间来考察市场, 但是对于宽限期的利用必须十分小心,
因为在其他的国家并无此宽限期的规定, 因此存在他人就同一外观设计抢先注册 的
RCD
可能。
3) EA
欧亚专利( )
包括以下国家: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 摩尔多
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申请欧亚专利, 相比较而言, 其程序要比欧洲专利的程序稍微简单一些, 申 请人只
要用俄语向欧亚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 并同时指定地区成员国; 欧亚专利 局批准专利后,
只要向指定成员国缴纳年费,则专利权就在该国维持有效。
4) (OAPI)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专利
包括以下国家: 布基纳法索、 贝宁、中非共和国、 刚果、科特迪瓦、 喀麦隆、 加
蓬、几内亚、马里、毛里。
5)ARIPO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 包括以下国家:加纳、赞比亚、肯尼亚、莱索
托、马拉维、苏丹、斯威士兰、 乌干达、津巴布韦。
二、委托代理
委托人通常应在指定申请日的二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 申请可稍晚,以节 省费
(PCT
)
用。若在四十天内办理, 一般作急件处理, 相应的国内和国外部分费用会有 所增加。
申请需签署和提供的文件:
① 委托代理合同及预付款;
② 委托书和委托明细表; 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国别;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是否要求优先权;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③ 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 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 权 利要求
书、附图及摘要) ;
④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2:2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58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