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可否要求双倍赔
偿?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
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
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
范畴。
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费之外,一般都是一
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
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
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
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若在北京
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
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
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
以一次性解决(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请伤者
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
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
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
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
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
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
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
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
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后续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
担没有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
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
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
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费,而后续费里面就包括了二
次手术费用。如在四川,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
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6个月*3000元=18000元,这笔补
助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
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
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
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
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
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
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
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
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
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
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
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
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关于伤残等级的区别
目前,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
伤残等级鉴定暂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般来
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
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
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
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
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关于是否城镇户籍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
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
而在工伤赔偿中,则没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任何区别,两者赔偿
额完全一样。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
保、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
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
事先准确计算。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
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
解决。
关于是否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
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
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
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
日起计算。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
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
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原则上也是一年内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
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
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上海等省市,是
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
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
偿(双赔);而在四川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
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
《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
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
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
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
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法律在此请各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
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这样更有利于保
护伤亡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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