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经典案例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篇一:反倾销经典案例]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
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
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
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解
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一、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
合.日本对彩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
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
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打
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
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
关税减让的承诺.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
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
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
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
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
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
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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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
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
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
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
的份额.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
差.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
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
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
性.
这涉与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
单边性与世界贸易
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
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
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
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
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
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
"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
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
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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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
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
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三、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
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
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
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
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
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
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
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
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与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
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
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
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
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
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
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
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
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
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
认真准备了书面材
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
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 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
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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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案由 1996年,由于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
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政府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
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钢铁学会为了能够保证政府顺利
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
机有关的立法草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1999年1月5日,美国总统向
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中,总统保证采取行动保护美国
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美国政府还为
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
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
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政府游说,寻求支持.尤其学会利用
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五、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案由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
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
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
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
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裁决 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
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
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必须把
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
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
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执
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
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1月1日.虽然协议的
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劝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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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
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
.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能的利用、
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
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
虑进去.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
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六、美国石油歧视案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
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
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
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
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
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
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
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
美国败诉.
点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
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
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这就
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另一
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
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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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国反果汁倾销案
案由
1998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
滨果汁联合##省烟台北方安德利##、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
果汁##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
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
利于我方的安排.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
地聘请了具有25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
理此案.
裁决
经过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浓
缩苹果汁增收51.74%的反倾销税,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
不能不说是大获全胜了.
点评
对世界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浊浪滔天,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要积极应诉.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
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
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
第二,该起诉,就起诉.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
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
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例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
麟角了.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
被动挨打的地位.
第三,该应诉但不要盲目应诉.我们提倡积极应诉,就是说应诉就要有胜
诉的把握,起码要有胜诉的可能.这意味着在应诉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
备,不顾自身的条件限制,仓促应诉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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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原产地认定案
案由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
路.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
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
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与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与贝壳相比,
清洗与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
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
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
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
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
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假设有甲、乙两国是
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
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假设甲国在wto
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
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
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
善.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与国
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我国进
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
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
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用原产
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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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识产权保护案
案由
印度在独立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90%以上的印度制药业市场份额
和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外国公司手
中.为了培育民族医药业,维护国民健康,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性
政策措施.1970年的印度专利法第五节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
以制造合成药物的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给予产品自
身以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
专利.
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讨签署《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的时候,印度医药界就对trips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药品制造商协
会1994年称trips协定将导致药品价格上涨5到20倍.但印度政府
还是签署了这份协议,主要是权衡考虑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其它协议还
是有利于印度利益.与此同时,印度也意识到1970年的专利法必须进
行调整,由于当时议会休会,总统便颁布《1994年专利〔修订〕条
例》,以临时适应trips的要求.1995年3月印度临时适用的行政条例
到期失效,永久条例又因议会被解散而没有建立起来,这一失效造成了
印度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加入trips协议后,印度政府在国内知识产权
政策法规的调整上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印度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
的要求来重新立法;而另一方面,却面对消费者、民族工业的强烈反
对.最后印度政府因为没有与时调整国内政策而被欧美告到了世界贸
易组织.
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判定印度没有执行trips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
印度作出了调整.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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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表明了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
两难:一方面,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内的法律与世贸组织的规
则必须一致,这是成员的基本义务.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制、法规的变
革和政策的调整又会影响到国内某些利益.印度前总理英迪拉?甘地曾
经讲过:"医疗发明将不设专利权,生死之间不能牟利."当时印度担心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和产品价格的上升会提高药品的成本,使得穷人
无法承担就医的费用.
但有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惜将其与国际贸易结合、挂钩,
对于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交叉报复.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只用了十几年,就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
年要走的路.但必须看到,这个体系和wto的冲突是大量存在的.因此,
入世后中国同样面临如何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问题.不能否认,我
们在做调整的时候,经济上在不同层面或不同行业将因此受到负面影
响.但最为明智的选择是在加入wto之际与时调整相关立法,使制度层
面的冲突降低到最校动物保护案
十、 濒危物种保护案
案由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
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
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
在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
洋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
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
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
〔609条款〕.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保
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
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
与虾类制品.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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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申诉方
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立法,
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
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
失.
裁决
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
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判定美国败诉,其609条款违背了世
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
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改.经美国上诉,1998年10月,世贸组织的上诉机
构并未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专家组不能拒绝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
报告,美国援引"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成立,但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合
理的差别待遇,过于武断,违背了gatt的精神.
点评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美##用贸易交叉制裁来强化环境保护是否合法,而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保护环境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贸易壁垒形式.
今天,国人都知道维护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是世贸组织的重要任务,世界
贸易组织就是维护自由贸易优先、反对成员##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
措施来达到贸易之外的政策目标.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wto制约着许
多领域,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向更多的领域扩展,环境与贸易问题就是其
中的一个新议题.
美国诉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非法补贴,欧盟反诉美国对波音公司也同
样非法补贴——这对"姊妹案"被认为是自wto〔世贸组织〕1995年
成立以来受理的最大、最复杂的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美元,已经耗时
6年,谁也无法预测还会再持续多少年.
这两起案子是wto最强势成员国的高水平对决,其国际意义已经远远
超出诉讼活动本身,不仅会影响未来全球飞机制造业格局,而且挑战
wto反补贴体制,有可能让飞机制造业脱离这个体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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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反倾销经典案例]
篇一: 中国化工对外反倾销的成效案例〔1475字〕
化工进口反倾销能够达到对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
用.通过反倾销调查,若采取措施,一般都对国外进口产品征收为期5年
的反倾销税,且经过复审后还可以继续征税,这就有效防范了国外大量
低价竞争产品的冲击,为国内产业赢得宝贵的调整时机.以苯酚案件终
裁后的进口情况为例,事实证明,初裁和终裁胜诉的涉案产品价格普遍
回升〔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苯酚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均价〔无
论是对象国均价还是非对象国均价〕影响比较显著,进口均价从20##
的506.38美元/吨上升到20##的1098.34美元/吨,一直呈上升趋势,
其中,初裁到终裁期间的上升趋势最为明显,进口均价上升了40.1%.
据中国海关统计,20##,由于我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
我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减少了我国苯酚的进口.20##我
国苯酚的进口量只有28.12万吨,比20##减少约12.8%.20##的进口
量为29.13万吨,同比增长约3.95%.进口产品主要来自于中国##、美
国、西班牙、日本、德国、比利时和韩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20##进
口量合计达到26.2万吨,约占总进口量的89.94%,,原来进口量较大的
韩国和日本,由于我国反倾销的影响,进口量仅分别占总进口量的2.1%
和2.5%,其中:日本进口1930.36吨,下降72.61%;韩国进口
3008.54吨,下降51.32%;美国进口12036.64吨,下降58.58%;##
地区进口20461.82吨,下降39%.上述统计数据说明,反倾销措施实施
后,进口苯酚产品在数量和价值方面呈稳步增长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
品价格止跌反弹,维护了公平的贸易环境,使中国国内苯酚产品市场恢
复到了有序竞争的状态.?
20##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我国国内苯酚市场呈现着火热的局面,生产
量和消费量都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高桥石化、##石油化工公司、
哈尔滨华宇股份##等相继采用异丙苯法生产苯酚的生产装置.随着我
国酚醛树脂以与双酚a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苯酚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
预计到20##,我国对苯酚的总需求量将达到约96万吨.由于国内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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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供不应求,因此国内多家企业扩建和新建生产装置,近期国内已经
建成和正在建设的苯酚主要装置有:20##初燕山石化公司建设苯酚
15.0万t/a苯酚装置,20##底建成的高桥石化公司12.5万t/a苯酚装
置,20##底投产哈尔滨华宇公司7.2万t/a苯酚装置,20##扩建投产##
石化公司22.7万t/a苯酚装置,20##建成投产广州建滔建设12.5万
t/a苯酚装置的.反倾销措施实施,使得国内苯酚销售价格得以恢复,企
业出现转机,企业生产设备投入加大,生产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一个产
业得到了应有保护和扩大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进口化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反倾
销措施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我国化工反倾销涉案情
产品基本上都是低附加值的石化基础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因而采取反
倾销的实施易引发上下游产业间继发性保护效应或损害传递效应.我
国作为一个运用反倾销规则维护公平贸易的初学者,不仅应当充分发
挥这一贸易政策的积极作用,还应对推行这一政策的代价有清醒的认
识.在消除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会因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使国民经济遭受不利的影响,包括对其他产业的不利影响.我国对进口
化工的反倾销实践中,寻求立法保护的绝大多数是中间产品行业,政府
是否立案、是否征收反倾销税以与税率的高低,必须权衡本国同类产
品生产者、下游产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利
篇二: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经济效应案例分析〔2046字〕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
从1995年到20##<截至20110630>,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922起反
倾销立案调查.其中,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量就达825起,远远高于第
二位韩国的278起.
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
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
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
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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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为20起,仅占全球12.74%的比例,而到
20##上半年,我国被发起反倾销的数量占全球比例为30.88%.1995年,
我国被实施措施数为26起,占全球比例为21.85.20##上半年,我国被
实施措施数占全球比例为47.50%,高居全球之首.
我国遭受反倾销的产品类别
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额迅速增长,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出
口产品种类也逐渐增多.从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情况来
看,1995年至20##,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的产品达17种.遭遇立
案调查前10名的产品有贱金属与其制品为199起,化工产品167起,
机电设备与其零部件104起,纺织原料与纺织制品75起,塑料、橡胶
与其制品55起,陶瓷与玻璃等制品50起、杂项制品48起,木质纸浆
与其制品20起,鞋帽、羽毛球等制品19起,车辆、船舶等运输设备
19起.这10类产品占全部反倾销总数的91.64%.
从我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来看,贱金属与其制品为141起,化工
产品与其相关产品135起,机电设备与其零部件为72起,纺织原料与
纺织制品64起,塑料、橡胶与其制品41起,陶瓷与玻璃等制品30起,
杂项制品40起,木质纸浆与其制品12起,鞋帽、羽毛球等制品16起,
车辆、船舶等运输设备12起.这10类产品共563起,占总实施措施数
的92%.贵金属与其制品和化工产品与其相关产品被实施措施的数量
和比例非常高,占我国被实施措施总数的一半左右.
我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外贸出口,成为中国
出口的障碍,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严峻
地突显在中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知己知彼,认真分析中国屡遭外国反倾
销的原因有利于中国出口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就内外多方面的因素
来分析一下我国面临严峻反倾销现状背后的一些主导原因.
自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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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不合理.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我国出口产
品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产业和农副业,此类产
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人工费用占很大比重,出口产品的最大特点是批
量大、价格低.廉价的劳动力正是此行业的比较优势之所在,这也是我
国的国情.劳动密集型产品威胁了进口国更多的就业职位,因此这些行
业成为"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便不足为奇.从市场结构看,我国出口
中有将近70%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这样必然会
增加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几率,从而使这些国家加大了对我国
的反倾销诉讼.
2、我国企业对反倾销诉讼的消极应对.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
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反倾销案件的国外律师费
用较高<一般在10万-50万美元>,涉案企业的经营金额相对较小,很
多经济领域又没有商会或行业协会,无法形成整体的应诉实力,加之对
国际商贸和wto规则不熟悉,所以一些企业宁愿放弃涉案产品的出口
也不愿应诉.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并且内部没有建立起高效的反
倾销机制,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
诉不力.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久而久之,更加鼓励了
国外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
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外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
倾销幅度,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来对待中国的
商品是极不公平的,这本身就带歧视性和不合理性.这意味着在计算倾
销幅度时,反倾销调查部门拒绝使用中国涉案产品在国内的售价来确
定正常价值,而改用一个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国内售价来确
定正常价值.这种做法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并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
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额
倾销幅度.在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外国企业可以认为其出口产品的
国内价格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得到政府补贴了的低价格.在这
种情况下,外国企业就可以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作标准.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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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价格就显得低得多,反倾销的必要条
件似乎也就具备了.只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认可,进口国
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一点来使用反倾销武器以达到保护自
己的目的.
世界经济低迷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
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对较多国家,特别
是西方国家贸易多是顺差,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一些国家滥用
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对中国产品采取贸易制裁,以保护本土产
业.
篇三:中国在对外贸易反倾销案例〔1958字〕
开放以来,尤其是20##12月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
济体系,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20##我国对外贸易规模高达21738
亿美元,比20##的5096.5亿美元高出三倍多,对外贸易发展增速连续
6年保持在20%以上.其中20##出口总额达12180亿美元,同比增长
25.7%,进口总额9558亿美元,同比增长20.8%,全年累计贸易顺差为
2622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
达到1.5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3.32%.在这些数字和成绩背后,目前,
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逐年增多,其涉与面之广,突出地表现在:
中国企业与其商品遭受的反倾销案件以与国外企业对我国的倾销行
为日益增多.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国际竞争加剧,许多国家在千方百计打
开别国市场的同时,想方设法保护本国市场,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然而,
随着wt0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加大,传统上通过征收和提高关税
来实现贸易保护的方式已经难以通行.同时,wto对配额、许可证等数
量限制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也有严格的约束.在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
传统贸易保护手段逐步被弱化或取消的条件下,为抵消大幅度削减关
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对本国工业带来的冲击,wto允许的反倾销、
反补贴、保障措施便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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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贸易保护手段相比,反倾销表面上更具有"公平性",该措施可以
以抑制破坏性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理由启动并进
入程序;与此同时,该措施的程序和过程相对迅速、便捷,无须像传统
的关税壁垒那样须经过一国立法机构审议,相关国际协定对此约束通
常也比较"软".这样一来,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作为有效的非关税壁垒
措施被频频使用,甚至有时被滥用.这就是各国纷纷把反倾销作为便利
而有效的首选保护措施的原因之一.
世贸组织最新发布的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从1995~20##,我国已连
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
国家.20##全球新立案的反倾销调查虽呈下降趋势,但中国仍然是全球
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国外频繁地对中国反倾销对我国出口造成了
极大的损害.同时,根据wto规则,为合理保护自己的利益,我国的反倾
销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当中.鉴于此,我们根据多年来对国际贸易中反
倾销的研究编写了《反倾销案例》一书,希望对我国政府、企业等相
关单位的对外贸易实践有所裨益.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以案例分析为主,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外国对中国反
倾销以与中国对外国反倾销案件进行分析、归纳、概括和,力求展现
当前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的全貌和发展趋势,凸显反倾销的最新特点以
与我国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反倾销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本书采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详细介绍了反倾销的基本知识、wto
有关反倾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协定以与主要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反
倾销制度;其次,进行案例分析;最后,我们对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
应诉程序以与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作了细致的归纳,同时介绍了
我国的反倾销申诉制度以与相关的政策规定,使本书的内容更加丰富,
结构更加严谨.
由于编写时间较为紧迫、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未能全面搜集具有参考
价值的典型案例;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此书中的案例评析难免有不够
细致缜密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同仁和读者批评指正.
2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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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选取了与中国有关的15个反倾销经典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件
的背景、裁决过程、案件中涉与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具体全面的介绍,
并针对案件所反映出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本书针对性强、重点突出、贴近实务,适用于希望了解反倾销相关实
务的法律和企业界人士、政府工作者以与对反倾销问题感兴趣的读
者,对高校教师的教学也有参考价值.
本书主要由李小北教授统稿和审校,参加编写的人员在此书的资料收
集、整理、编辑、校稿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对此表示衷心感谢.编者
力求对稿件进行细致入微的编纂,以做到内容翔实、资料实效新颖,基
本上忠实于裁决或判决的原文,将案件的裁判情况真实地展现于读者
面前.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一些国内外同仁的关怀、帮助和指教,在
此表示深深的谢意.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的李倩、林绍澜、赵健、向阳、
彭露、李珍、李艳、沈莹、汪静等也参与了本书的编写,在此一并表
示感谢.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编写时间较为紧迫,书中不足之处在所
难免,恳请各位专家、同仁和读者批评指正.同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四
川评审中心的赵晓江部长为我们提供了最新的关于食品卫生、食品
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四川大学科技园职业技能培训中
心的胡宁董事长也给予了我们极大的支持,甚为感谢!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书中的案例情况介绍和现实
案例发展也许会有所不同,请广大读者予以谅解,不胜感激!
篇四: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2537字〕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与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
应轮胎行业生产nt#会的,已经于20##12月3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
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
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包括mrf、
apollo、tyres、jktyre、ceat和birla公司等印度的轮胎大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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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
中反倾销调查8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起.
20##以来,印度对中国共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印度之所以频频向我国
出口产品挥舞反倾销大棒,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和印度在产品结构上的
类似.
我市涉案企业为广州珠江轮胎##.该公司全年出口印度1068万美元,
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珠江轮胎的应诉态度、方法与结果将直接影
响我国在印度的轮胎市场.近日,该公司负责人已经
赶赴,与商务部与商会商讨应诉事宜.
20##中国轮胎大事记:
20##3月,印度轮胎业生产商协会表示,将在1个月内向政府对原产于
中国的汽车轮胎提交反倾销诉讼申请.该协会董事dravindran表示,
印度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已经事先向海关作出通报,并提供了目前轮
胎的市场价格.印度轮胎销售商协会表示,生产商协会此举是"不公平"
的.中国的轮胎价格低是因为中国天然胶的销售价格比印度要低得多.
商务部呼吁我国有关生产/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此事动态,积极做好应
对准备,保证出口的顺利进行.
20##4月,土耳其政府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
决定从20##3月10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33%.这一举动再
次为我国敲响了轮胎出口遭遇反倾销的"警钟".反倾销行为极易引起
仿效.自20##以来,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轮胎提
出反倾销立案调查,如果此种势头发展下去,势必会对我国轮胎行业造
成不利影响.
20##8月20日,土耳其外贸署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认定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终
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以cif价按不同税号分别征收
60%或87%的反倾销税.案件中,我国应诉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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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月2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南非制造业
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提交的.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
倾销立案调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
非国内市场上低价倾销,给南非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调
查期为20##1月1日~20##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月1
日~20##3月31日.20##初,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
产商向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提供的证据表明原产于
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南非市场销售,导致
南非国内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能在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给南非国内
轮胎生产者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涉案产品属于新型充气轮胎,
其中包括海关编码为40111000,‘主要用于摩托车;海关编码为
40112015,主要用于卡车和公共汽车;海关编码为40112025,主要用
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汽车和载重指数超过121的汽车.
20##12;月23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旅行小客车
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1月1日一20##3月
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03、40112005.
20##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和客车
斜纹轮胎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40112090、
40131020、40139049.
l20##12月31日,中国轮胎行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成为中国
轮胎企业首次在行业协会一一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组织和
领导下进行的大规模集体抗辩.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作为代表律
师表示,"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中国,没有一个行业像轮胎行业这
样遭受过如此高频率的反倾销调查,因此本案是中国产品在出口中遇
到反倾销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我们要求政府出面同南非政府和相关企
业交涉."在过去5年里,中国轮胎企业已经经历了多次打击.前几次遭
遇反倾销,中国的轮胎企业由于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加上出口
金额较小,影响不大,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抗辩,因此,中国轮胎也基本
上从委内瑞拉和秘鲁市场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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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拥有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发达国家橡胶加工企业向我国迅速
转移.目前,世界轮胎十强中已有8家"落户,,中国,促使我国轮胎产量大
幅增长.国内轮胎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轮胎企业纷
纷加大了出口的力度.但出口轮胎产品和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出口轮胎
中以低档次轮胎为主,出口价格低;出口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出口
中东、东南亚、非洲、南美等地区的轮胎约占出口总量的70%,而北
美、欧盟等发达国家所占比例较小.随着近年来我国轮胎出口逐年迅
速增长,遭遇的反倾销案件也越来越多.虽然名义上提起反倾销的是南
非、印度等国的轮胎生产商协会,但背后实际操纵该协会的则是世界
轮胎巨头.近几年来,这些垄断国际市场近60%份额的跨国公司在中国
频频建厂,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来挤占中国轮胎企业的国内市场,迫使中
国企业只能加大开拓欧美、南美、亚洲和非洲的海外市场来弥补国
内的损失.但就在中国企业刚刚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同时,这些世界
轮胎巨头又意识到中国轮胎有可能威胁到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于是
通过上述多起反倾销案件来挤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我国轮胎生产企业,为避免重蹈屡遭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之覆辙,要从政
策和技术两个层面积极筹划反倾销的应对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要加大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力促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
术型、效益型转变.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与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
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出口轮胎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技改力度,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
极开展体系认证和国外产品认证出口;重点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到国
外投资和合作建厂,防范国外反倾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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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0:42: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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