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尊敬的**市纪委监委领导:
您好!
本人名叫XX,是**市市委宣传部科员**的妻子。首先,感谢您百
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来信。今日致信,旨在于检举**婚内出轨、破坏
婚姻关系和遴选不符合资质、公务员考试涉嫌作弊。**作为公务人员、
党员,工作和生活存在严重的作风问题,破坏自己的婚姻,抛弃自己
的家庭,并且存在着考试舞弊这一违法违规行为。我不堪忍受其所作
所为,为自己感到委屈和心寒,请领导关注并帮助,让他获得应有的
惩戒。
一、婚内出轨,抛弃家庭
我与**于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有一个刚刚满周岁的女
儿。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经常假借出差为借口,和女同事刘某外出,
通常都是很晚才回来,有时甚至是午夜凌晨。该刘姓女子是他考入**
市市委宣传部之后、在实习期认识的。起初我并未在意,因为我们夫
妻二人工作原因,我在沂南县的家中,他在**市租房居住,他周末休
息经常以加班为由不回家,我去**几次他都在自己的出租屋,并没有
加班。而且,他对孩子和我不管不问,即使每天下班后,也经常以加
班或陪领导吃饭为由,拒接我的电话和视频,我便对他的忠诚产
生了怀疑。后来,我通过翻看查阅他和刘某的聊天记录到了出轨证
据,我发现他和刘某二人经常结伴约饭、外出、发红包,**还经常送
她回家,甚至二人还一起刘某的买房事情。他们之间聊天十分频繁,
几乎没有间断,言语往来十分暧昧,并且**和刘的聊天界面是刘本人
自拍照,刘多次发自拍照给**,**作为一个已婚男士不仅没有适当的
回避,也没有和刘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还对刘的自拍照片进行不恰
当的评价。他二人的关系显然已经超出了一般同事之间的关系,相互
勾勾搭搭,说是男女恋人的关系都不为过。最为过分的是,**在和刘
“熟识”之后,便向我提出离婚。我当时听了觉得十分震惊,我们的
婚姻才刚刚起步,我们的女儿才刚满周岁,我实在没有想到**会变心
变得这么快,也没有想到他会这样绝情,不仅自己感情外骛,甚至为
了婚外情竟然可以抛妻弃子,甘愿放弃自己的婚姻和家人,没有道德
底线可言。**的离婚请求恰恰也验证了他和刘之间的婚外情属实,一
个已婚男人半夜凌晨居然能和其他女性在一起,所要证明的出轨事实
我想确凿无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
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
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忽视家庭美德,放弃道德底线,与婚
外女人暧昧不清,抛弃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不履行一名丈夫和父亲的
责任,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理应惩处。
二、遴选不符合资质,公务员考试涉嫌作弊
除婚内出轨行为外,**还存在遴选不符合资质,公务员考试涉嫌
作弊的情形。他曾在沂南县蒲汪镇的挂名宣传干事,但是实际职务和
主要工作是扶贫办副主任。2021年**市市委宣传部的招考条件之一,
是必须是主要工作为宣传,而他主干扶贫,并不符合此项资质。并且,
笔试的第一题就是关于扶贫的题,而他考试前一天正好写过一遍,我
当时就怀疑他如何这样幸运能得知这道题,是不是有什么法外途径。
此外,在他面试的过程中,监考人员的电话响了,此名人员出去接电
话回来之后,他的面试也就结束了,后来面试结果为第一名,“顺利”
考入**市市委宣传部,常驻沂南县办公。这样说来,他如果不具备相
应的应考资质,那又是如何通过审核、报名成功的呢?笔试的题目都
能提前得知,面试又是第一名,我怀疑其中有违法违规渠道在帮助他,
他的考试涉嫌作弊。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
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
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
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
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又依据《关于办理
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中央
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由此来看,如果**涉嫌考试作弊行为属实,
那么他很可能不仅仅是违规违法问题,而是会上升到触犯刑法的犯罪
问题,他目前还处于实习期,希望组织能够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绝
不姑息!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9:53: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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