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犯罪整理之(二)开设罪、赌博罪(包含立案标准、量刑标准、陕西省辖区内如何判处刑罚)

更新时间:2024-11-05 23:25: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感恩节 英语)

常见犯罪整理之(⼆)开设罪、赌博罪(包含⽴

案标准、量刑标准、陕西省辖区内如何判处刑罚)

陕西省赌博的处罚标准!赌资⼈均参赌⾦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

的元可拘留,公职⼈员从重处罚!附标准!

赌博是⽇常⽣活中常见的⼀种犯罪,⼏乎⼤多数家庭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参与到赌博中,家庭聚会、朋友聚会等场合

⼤家经常会⼀起进⾏搓⿇、玩扑克牌等娱乐,但是⼤多数⼈⼼⾥都明⽩赌博是⼀种犯罪,⾄于达到多少的标准算犯

罪,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规定,将标准明细摘录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以营利为⽬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的,处5⽇以下拘留或者

5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以上15⽇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什么是赌资较⼤”?

国家法律并没有统⼀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制定的⼀些规章制度,下⾯看看陕西省公安厅2017年发布的《陕

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细化标准》中的规定:

92、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

【法律依据】

第七⼗条以营利为⽬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

节严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裁量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情节严重:

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500元以上或吸引未成年⼈参与赌博的;

2)以营利为⽬的,聚众赌博、开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发⾏、销售的⽅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明知他⼈从事赌博活动⽽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组织、招引中华⼈民共和国公民赴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为赌博场所、赌博⼈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结算、兑换筹码、设

抽头、⾼利贷等服务或条件的;

7)通过计算机⽹络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8)以营利为⽬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9)国家⼯作⼈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0)⼀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93、赌博(第70条)

【法律依据】

第七⼗条以营利为⽬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

节严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裁量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的,构成情节严重:

1)参与计算机⽹络赌博或者到参与赌博的;

2)以欺骗⽅式,诱⼈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赌博的;

3)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式赌博的;

4)⼈均参赌⾦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

5)在⼯作场所、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具上赌博的;

6)多次参与赌博的;

7)⼀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当然, 亲属之间进⾏带有财物输赢的打⿇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之间进⾏带有少量财物

输赢的打⿇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上述为治安管理处罚相对较轻的,下来列举下情况严重,需要被刑事处罚的情形:、

下列⾏为和标准属于赌博犯罪(开设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营利为⽬的,以赌博为业的。

⼆、聚众赌博。组织3⼈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的;组织3⼈以上赌博,参赌⼈数累计达到20⼈以上的;组织中华⼈民共和国公民10⼈以上赴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

费的。

三、开设。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

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式给予他⼈现⾦、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符合下列标准之⼀的。

()设置10台以上的;

()设置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赌博的;

()在中⼩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的;

()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参赌⼈数累计达到20⼈以上的;

()因设置被⾏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5台以上的;

()因赌博、开设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5台以上的;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明知他⼈利⽤开设,提供、资⾦、场地、技术⽀持、资⾦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经营管理并分

成的;为开设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续费的;参与管理并领取⾼额固定⼯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五、利⽤互联⽹、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赌博⽹站(等)并接受投注的;建

⽴赌博⽹站并提供给他⼈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站利润分成的。

六、为赌博⽹站提供互联⽹接⼊、服务器托管、⽹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

⽀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站提供资⾦⽀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

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站投放与⽹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告或者为赌博⽹站投放⼴告累计100条以上

的。

七、具有国家⼯作⼈员⾝份的;组织国家⼯作⼈员赴赌博的;组织未成年⼈参与赌博,或者开设吸引未成年⼈

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罚。

不以营利为⽬的,进⾏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经营

⾏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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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聚众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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