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个人所得税个人信息登记管理操作说明
一、单位新增人员登记
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包括新增基本信息和新增收入支付信息登记..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该人员已经在我局的信息系统中有基本
信息;则直接进入“单位新增人员收入支付信息”里增加有关收入支付信
息即可..另一种是该人员在我局的信息系统中尚无基本信息;这种情况
下可以在“个人基本信息登记”里进行预登记;将有关信息内容都填写完
整后;再携带有关资料上门办理..具体操作简要说明如下:
1、进入“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菜单操作..
2、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新增登记”
3、如果该人员基本信息在我局系统确实不存在则体统提示“该人员
信息在我局数据库系统中不存在;需要预登记”..
1操作人员确定后进入预登记界面;将有关信息内容都填写完整后;
再携带有关资料上门办理也可不进行预登记而直接上门办理..
2操作人员录入基本信息;勾选“一并登记支付收入信息”一并预登
记纳税人的收入支付信息..
3多笔基本信息登记后可以一并提交;同时打印网上新增个人信息受
理单;根据受理单上的告知信息上门处理..
4、如果录入的人员信息已经存在了;则系统提示
1如果要增加的个人的基本信息已经在我局系统中存在;则操作人员
进入“收入支付信息登记”菜单;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系统判断该输入信息是否和我局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且唯一..
2如果输入信息经系统检查无误;则进入“收入支付信息登记“界面
3其中蓝为必录字段;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则完成整个新增人
员支付收入信息的操作..
二、变更、注销单位人员收入支付信息
如果单位人员的收入支付信息发生变化则单位需要变更员工的收入
支付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变更需要上门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因为各种原因
离开单位单位不再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则单位需要办理收入支付信息注
销..
1、操作人员进入“收入支付信息变更和注销”..
2、通过各种条件查询出单位登记下的人员信息;选择进行“变更”
操作或者是“注销”操作..
选择“变更”操作则进入以下界面
3、操作人员在该界面修改单位所属员工的支付收入信息..
选择“注销”操作则进入以下界面
4、操作人员只需要录入离职时间并保存即可完成注销操作;注销人
员支付收入信息只是解除该人员和该单位的关系;并不影响该人员的基
本信息..
三、批量登记
个人信息批量登记仅适用于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个人..证件类型为护
照、通行证返乡证、军官证、其他证件类型的个人;须从网站上逐条录入
登记;不适用批量登记..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个人信息批量登记”页面
2、点击“导出登记模板”;可导出批量登记文件模板..
3、在导出的模板中按规范要求填写批量登记内容具体要求参看模板文
件内的填表说明和例表..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该表仅限于录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个人信息..
2表中各栏目请尽量填写完整;其中蓝标题项目必须准确填写..
3“个人姓名”填写须紧凑;不能存在空格..
4“身份证号码”要求录入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对于已参保个人;
身份证号码要与社保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5“任职时间”录入格式为“年-月-日”;例如“2005-01-01”..
6“职务”栏根据“职务代码表”填写代码;“职业”栏根据“职业代
码表”填写代码..可参看表内所附的代码对照表
7属于单位股东的;应在“个人股本投资比例”和“个人股本投资总额”
栏填写个人参股情况..非股东不需填写这两项..
4、填写完成后;将文件保存..点击“浏览”;选择该文件;确认“上传
并处理”..上传成功的系统会给具“文件上传成功”的提示..
5、文件上传成功后;应留意查看文件处理结果;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
理参看后面说明..要查看文件处理结果;可直接点击“查询文件处理情况”;
或选择“个税业务-批量登记的处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说明:批量登记文件上传后;通常情况下;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对逐条记
录进行处理..
1该人员在我局的信息系统中尚无基本信息的;该条记录转入“个人基
本信息登记”预登记信息待提交状态..纳税人须进入“个税业务-个人基
本信息登记”;对预登记信息做进一步确认提交后;根据规定携带有关资料
上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2该人员在我局的信息系统中已有基本信息且尚未在本单位做过“收
入支付信息登记”的;该条记录转入“收入支付信息登记”;纳税人可通过
“收入支付信息登记情况查询”查询到该个人的收入支付信息登记信息..
3该人员在本单位已做过“收入支付信息登记”的;系统对以下字段内
容进行比对;比对后发现有变动的;该条记录默认为做“收入支付信息变
更”;用最新的内容替换原来的内容;并记录变更历史情况..如果比对后发
现没有变动;则不予处理..此外;如果有变更记录的话;纳税人可通过“收
入支付信息变更情况查询”查询到该个人的收入支付信息变更情况..
4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不做处理..例如:
①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在我局信息系统中已存在;但是姓名等基本信
息的验证不一致;不做处理..纳税人应再查实是否录入有误..
②该人员已在网上做了基本信息预登记;尚未提交或尚未到税务部门
办理;又再重复提交基本信息登记的;不做处理..
③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的;视同填写错误;不做处理..纳税人应严格按模
板文件内的填表规范要求填写..
④该人员在本单位已做过“收入支付信息登记”的;且系统对该记录
各字段内容进行比对后未发现和原记录有变动的;不予处理..凡属于此情
况不予处理的;不在“未处理记录明细”里一一罗列..
四、信息登记情况查询
1、要查询单位所属的所有个人收入支付登记信息;选择进入“收入
支付信息登记情况查询”..
2、要查询单位进行过的所有人员收入支付信息变更情况进入“收入
支付信息变更查询”..
3、要查询单位做过的所有人员收入支付信息注销情况;进入“收入
支付信息注销查询”..
五、其他说明
“收入支付信息登记”中的“人员身份”项;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有关;该项目作为对中国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何种标准扣除费
用的判定依据..具体说明如下:
“人员身份”分为五类;包括一般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远洋运输船员、
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等..
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以后的含1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
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
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
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其人员身份均为“一般
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
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
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
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其人员身份均为“一般
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通常情况下;人员身份初始默认为“一般人员”..如果本单位存在上述所
列的“一般人员”以外的特殊身份人员的;须先对该个人进行“收入支付信
息变更”;修改“人员身份”..
个税明细申报时;系统严格按该人员在“收入支付信息登记”的人员身份
类型选择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据以计算..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8:57: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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