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 “4·18”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4月18日19时30分左右,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二车
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32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池政办[2007]85号)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安全监管
局牵头,东至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
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4·18”较大中毒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有关同志和5名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本
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进行认定,并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
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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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属天津中升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池州
市东至县香隅化工园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为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占地面积86亩,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泽新,
企业现有员工118人。该公司设立了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
环保工作,配备了5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制定了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环保部责任制等在内的共15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职安全员每日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工作并
有台账记录;对新进员工进行了“三级教育”,但工作开展不够细致,生
产场所危险性因素没有详细告知员工;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
案并备案;该公司一车间年产500吨对氨基苯胂酸生产工艺系统按规
定程序于2010年3月16日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2011年12月公司完成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工作。
事故发生在二车间,原设计为年产10吨a-溴代对羟基苯乙酮生产线,
设备装置于2011年底安装完工,由于产品市场原因尚未进行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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