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6: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员工绩效管理系统)

有期徒刑缓刑什么意思?

就是判处有期徒刑后不立即收监执行,而是罪犯仍然处在原

来的生活状态,但是必须定期到公安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离

开居住地必须申请,剥夺象集会游行这样的政治权利。

已被判刑的犯罪人员需要进监狱服刑,在狱中若表现突

出或良好,可以减刑,原本罪行情节较轻微的或是自身情况

特殊的人员也可缓刑。缓刑从属于所判定的主刑,缓刑期间

表现良好,没有违反规定的可不执行主刑。但缓刑期间要做

好随时到法院的准备,且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以下是有期

徒刑缓刑什么意思等相关解答:

▲一、关于缓刑的法规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

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

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

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

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

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

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

算。

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者或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会被宣

告缓刑,缓刑期间须被限制自由,遵守相关规定。考研时间

有不同的时常,有最低限制,再次违法的人执行原判。已经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属于特殊的缓刑,减刑后的刑

期也有限制。若有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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