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什么意思?
就是判处有期徒刑后不立即收监执行,而是罪犯仍然处在原
来的生活状态,但是必须定期到公安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离
开居住地必须申请,剥夺象集会游行这样的政治权利。
已被判刑的犯罪人员需要进监狱服刑,在狱中若表现突
出或良好,可以减刑,原本罪行情节较轻微的或是自身情况
特殊的人员也可缓刑。缓刑从属于所判定的主刑,缓刑期间
表现良好,没有违反规定的可不执行主刑。但缓刑期间要做
好随时到法院的准备,且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以下是有期
徒刑缓刑什么意思等相关解答:
▲一、关于缓刑的法规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
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
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
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
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
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
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
算。
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者或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会被宣
告缓刑,缓刑期间须被限制自由,遵守相关规定。考研时间
有不同的时常,有最低限制,再次违法的人执行原判。已经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属于特殊的缓刑,减刑后的刑
期也有限制。若有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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