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09号建
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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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机关】,,
• 【公布日期】2022.06.30
• 【分 类】其他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0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司法保障维护国企资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案监督,维护企业立案权利的建议
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
于“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决策部署。2015年5
月1日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并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
规定》,明确登记立案范围、适用要求、操作规程等,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
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经过几年的实践,长期以来困扰当事人诉权行使的
“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起诉,于2019年7月下发跨域立案服务工
作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众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立案服务,实现跨域
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2019年7月,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
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对当场立案、一次办结、自助立案、网
上立案等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
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
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
先行立案。在此基础上,不断畅通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
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确保当事人在任何一
家法院,通过任何一个渠道,都能享受同样标准、同样品质的立案服务。
针对人民众反映强烈的年底拖延立案、限制立案问题,及时出台《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意见》,上线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建立
12368不立案投诉机制,开展不立案预警“灭灯行动”。2021年底立案量较2020
年同期增长104.16%,12月未出现不立案一级预警,“灭灯行动”取得全面胜利,
年底不立案问题得到根本扭转,充分兑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深化“两个一站式”建
设,为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立案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坚决打击
各类违法不立案问题,维护企业等当事人的立案权利。
二、关于严控审理期限,缩短企业诉讼周期的建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
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民
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
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
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
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9
年,发布《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
的规定〉的决定》,明确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为缩短审判时间
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保障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适当扩大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
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民事程序规则,严
格审限管理,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关于加大执行力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的建议
您的此项建议不仅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执行工作需要长期贯彻落实的
主要内容。人民法院将通过完善细化相关法律规范、持续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不断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继续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强制执行法的制
定出台工作。民法典实施后,先后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
见》,并全力推进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研究、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在今年6
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提请
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议案。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
发布力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意
见。
二是持续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拓展被执行人财产发现途径,进一步形成执
行合力。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要求,由政法委牵头各
协作、协助部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人民法院主体责任,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
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通过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促进执行联动工
作机制常态化运转,切实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努力构筑齐抓共管
的大执行格局。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进一步完
善囊括被执行人一切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着力扩大财产查控范围和内容,加
大对不同案件被执行人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强化财产报告制度威
慑力,加大执行搜查措施应用,推进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审计调查、公证取
证、悬赏举报等制度,不断拓宽财产发现渠道,确保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是强化执行公开,全面推进阳光执行。2014年11月,开通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于2018年进行改版升级。执行信息公开网整合执行公开与诉
讼服务,打通执行公开系统与执行办案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壁垒,
有效拓宽执行信息公开范围,向全社会公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执行法律文书等6大类信息,提供执行指南、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10类
栏目信息,当事人可以登录查询执行立案、执行人员、程序变更、执行措施等十余
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在线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并通过留言功能与办案法
官进行交流互动,充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的知情权,实现执行公开模式的重大变
革。还研发了“智慧执行”APP,并将其拓展到公众端和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其他社会联动单位端,畅通人民众和代表委员获取信息
的渠道。
四是加强执行监督管理和执行队伍作风建设。2021年,在全国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通过对所有执行案
款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组织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对涉
及不及时查封等案件逐一对账督办、启动违法执行与违纪问题“一案双查”等方
式,解决了一批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案件,取得明显成
效。进一步健全执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2021年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全面系统设计制约监督执行权的
制度机制,打造执行权运行的“制度铁笼”“数据铁笼”。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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