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在离婚双方进行财产分配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
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
处理。在分割时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双方的共同财
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其
中包括房产、债务、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
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
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
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分割时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
分配。
(一)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
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
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
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
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
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2)双方短暂同居(如
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
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
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3)一方有配
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
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
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
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
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
俗擅自处分);(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
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
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
产);(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
该当事人所有;(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
归继受取得人所有;(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
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
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
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
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
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
变化,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
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
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
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
十分棘手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
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
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
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
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
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所以,处理同居期
间的财产应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
小,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
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配。
▲二、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的期
间,财产关系认定和分割应当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而
对于结婚登记之前的同居期间,应完全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的要求。那么如何才算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呢?
行为上以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
互相履行像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
怀、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
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
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
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
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
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
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
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
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
时,齐心协力、共同凑钱、共度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
的多少并非是至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
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
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
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
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
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
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本人认为也应按共同共有对
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都上班挣
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以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
作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
付出得少,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
为共同生活而付出,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
同生活所作的贡献,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
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
对待。
在离婚双方进行财产分配时,若是财产金额较大,可以
向有关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尽量较少正面的冲突,恶化矛盾,
拉远双方的距离。同时,在确认完双方的共同财产后,双方
若是和平离婚,应当遵循平等分配原则,将双方的共同财产
依法有序进行分配,当然若是具有共同债务的也应当共同偿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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