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类号含义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4-11-06 13:55: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势的拼音)

专利分类号含义是怎么回事?

对于⼀些⾼科技企业来说,专利就是企业的核⼼竞争⼒。例如很多⽣产⼿机的⼚商,仅授权其他企业专利⽽收取的专利

费⽤就可以过到⼏⼗亿,所以很多企业都越来越重视专利的研发,为了⽅便专利查询专利是有分类的,那么专利分类号

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

⼈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专利权⼈要想使⽤他⼈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的同

意或许可。

⼀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外国对其专利

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年,实⽤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年,均⾃

申请⽇起计算。

⼆、专利分类号含义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前惟⼀国际通⽤的

专利⽂献分类和检索⼯具,为世界各国所必备。问世的30多年⾥,IPC对于海量专利⽂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

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前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69000个组

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献量超过700件。⽽且各国的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差距很⼤,它并不能够适应每个国家的具体

情况。另外,IPC的建⽴是基于纸件专利⽂献的管理与检索,在计算机、通讯⽹络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它显现出

⼀些不适应。为了让IPC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各国专利局以及其他使⽤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时进⾏专利

⽂献检索的⼀种有效检索⼯具,IPC联盟⼤会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9~2005年对国际专利分类表进⾏

了改⾰,将第8IPC分成基本版和⾼级版两级结构。第8IPC基本版约20 000条,包括部、⼤类、⼩类、⼤组和在某

些技术领域的少量多点组的⼩组。第8 IPC⾼级版约70 000条,包括基本版以及对基本版进⼀步细分的条⽬。⾼级版

供属于PCT最低⽂献量的⼯业产权局和⼤的⼯业产权局使⽤,⽤来对⼤量专利⽂献进⾏分类。

三、我国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港专利法

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陆的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

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条第⼆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法是指对

原料进⾏加⼯,制成各种产品的⽅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于⼯业⽣产的技术成果,它可

以是⼀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案或是⼀种构思,具有在⼯业上应⽤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案或构思与单纯地

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业上应⽤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分为

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具)和⽅法发明(制造⽅法)两⼤类。

实⽤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条第三款对实⽤新型的定义是: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

出的

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同发明⼀样,实⽤新型保护的也是⼀个技术⽅案。但实⽤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

保护有⼀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新型的技术⽅案更注重实⽤性,其技术⽔

保护有⼀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新型的技术⽅案更注重实⽤性,其技术⽔

平较发明⽽⾔,要低⼀些,多数国家实⽤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发明

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授予实⽤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

查,⼿续⽐较简便,费⽤较低,因此,关于⽇⽤品、机械、电器等⽅⾯的有形产品的⼩发明,⽐较适⽤于申请实⽤新型

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

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应⽤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了

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向国务

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2-6]公公告的专利⽂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

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对⼀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

产业上所应⽤的实⽤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发明专利和实⽤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

观设计和实⽤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美感,⽽后者的⽬的在

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技术问题。例如⼀把⾬伞,若它的形状、图案、⾊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如果⾬伞的伞柄、伞⾻、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有耐⽤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应⽤的新设

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图案,也可以是⽴体造型,更

常见的是这⼆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专利分类号是为了⽅便专利查询⽽设定的,世界上每年申请专利的数量很多,如果没有专门的分类搜索⼯具,会给专利

申请⼈带来很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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